洗衣房污水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0-05-15 19:03:18

洗衣房污水排放标准

洗衣房污水主要含有洗涤剂,洗涤剂的有效成份是表面活性剂和增净剂,此外,还有漂白剂等多种辅助成分。表面活性剂按其分子构型和基团的类型,可分为阳离子型、阴离子型和非离子型三类。后两种在工业和生活中大量使用。洗衣房污水主要由肥皂、油脂、合成洗涤剂、清洁剂以及少量细菌、大肠菌群、病毒等有害物质组成,已成为重要的水质污染源。洗衣房污水有机物浓度变化较大,浊度较高,BOD/ COD比为0.45左右,可生化性较好。

洗衣房污水的主要特点表现在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污水中高浓度的LAS对微生物细胞的活性和增殖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使洗衣房污水的生物降解难度加大。污水呈碱性,pH值通常在9—12.另外,污水中缺少微生物合成细胞质必不可少的氮元素。根据洗衣房污水的特点确定采用由物化和生化处理相结合的工艺流程。物化处理采用混凝沉淀,生化处理采用水解酸化和接触氧化。

在我国,家庭洗衣污水、酒店宾馆洗衣污水、专业的洗衣房污水中均含有直链烷基苯磺酸钠,洗涤、化工、纺织等行业也产生大量的表面活性剂污水,对动植物和人体慢性毒害非常大,在国家环境标准中,把它列为第二类污染物质

具体洗衣房污水排放标准中污染物排放最高浓度如下: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续表 (2) (199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 单位: mg/L

续表 (2) (199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 单位: mg/L

注: * 指 50 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 1998 年 1 月 1 日后建设的单位) 单位: mg/L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 50 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标准分级(一级、二级、三级)见 GB 8978 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另附: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怎样规定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第一类污染物的?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中或动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质。

第一类污染物共有13项,不分建设年限,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低于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第二类污染物的?

第二类污染物是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的污染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根据建设年限,对第二类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作出了规定。对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规定了第二类水污染物(共26项)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对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规定了第二类水污染物(共56项)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洗衣房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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