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大庆市教师资格能力测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8 14:29:33

关于申报教师资格能力测试及认定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429)和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黑教师函【2014186)要求,现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的面试和试讲(以下简称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以及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工作

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和免考人员均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2014年应届非师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办法按照黑教师函【2014186号文件要求执行。

()能力测评报名与审查(成绩发布3日内)

6月下旬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公布考试成绩时,请持身份证、理论考试合格成绩单(有免考科目的人员提供相应学历学业成绩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存档部门盖章)、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到市、县区教育局报名进行认定资格初审,确认能力测评学科,缴纳面试费80元。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能力测评工作,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内县区教育局报名;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能力测评工作到市教育局报名,报名地点:市教育局直属机关第二小学体育馆。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试讲时间、地点以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能力测试依据和标准

严格依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黑教师【200481)的规定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详见附件)执行。

()测试环节

1.基本素质面试。通过专家组与申请人员面对面交谈,考察申请人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分钟)

2.试讲。通过仿真试讲,考察申请人教学设计、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方法与艺术、教学手段和媒介的合理运用等。试讲内容为同类学校现行教材。(5分钟陈述、15分钟试讲)

3.答辩。专家组成员根据应测人员试讲情况,进行针对性提问。(5分钟)

()评价办法

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专家组根据应测人员测试情况依据测评标准独立打分,超过半数评定合格的,确认其测评合格。超过半数评定不合格的,有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确定其测评不合格,并由专家组长写出书面材料,说明其不合格原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备查。对测评结论争议较大的提请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

()有关要求

1.具有副高级教师职务(如中学高级教师、小学超高级教师)和其他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主任医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其他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3),由所在学校提供任教证明及聘用合同,可不参加能力测试。

2.具有中级教师职务(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和其他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师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其他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需提供近5年教学笔记、案例和学校证明从事教学工作的相关材料,可不参加能力测试。

()成绩发布

能力测试结束后在大庆教育网(http://www.dqedu.gov.cn)发布成绩,请及时查询。

2014年黑龙江省大庆市教师资格能力测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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