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伤一次性赔偿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2-02 13:20:16

2019年工伤一次性赔偿申请书工伤赔偿申请书申请人:xxx,男、汉族、干部,1963127日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地税局家属楼2栋东单元401室。请求事项:1、恳请给予受害人x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2、赔偿受害人xxx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事实和理由:2019928日下午330分左右,xxx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xxx、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xxx死亡;xxx、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xxx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3、右侧胸腔积液。4、脑外伤综合症。于同年1014日出院。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128日作出(2019)第0012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xxx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xxx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此致申请人:xxx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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