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0-04-08 08:59:2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兼

职讲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为了建立 XX 分公司兼职讲师的管理体制,规范兼职讲师

的职责,明确兼职讲师的定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兼职讲师是指经过XX 公司选拔考评并聘用

为兼职讲师的人员。

凡本公司有关兼职讲师的选拔、评聘、考核、异动、奖

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包括兼职讲师的职责、兼职讲师的选拔、兼职讲

师的管理等。

第二章 兼职讲师的职责

一、对公司政令的宣导和企业文化的传播;

二、承担公司相关培训的授课任务。

三、根据培训需求编写培训教材及制作相关教案。

四、根据培训需求建立考试题库,批改试卷。

五、每月提交一份培训需求调查报告。

六、支援各支公司、各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从实际出发,每一季度向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培训管

理岗提出教育培训合理化建设。

八、不断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对现有培训进行调整。

第三章 兼职讲师的选拔

一、公司内选拔的兼职讲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品质优良,

作风正派;

2、热爱公司、热爱寿险工作、热爱中国人寿教育培训

事业;

3、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并有一定的教学经历;

4、从事寿险工作 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

22 周岁到 35 周岁之间,特殊情况者可酌情放宽年龄限制;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相貌端正;

6、性格开朗,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

通协调能力、亲和力及感染力;

7、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组织能力。

8、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

二、兼职讲师选拔范围:

1、系统内所有在编员工;

2、系统内营销团队组训及其他从事代理人教育训练的

人员。

三、兼职讲师选拔方式:

(一)申报

1、个人申请或部门推荐,并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兼职讲师推荐表》;

2、经所在部门考察,个险销售部审核后,同意面试,

并提交一份完整的授课大纲、教案(PPT )及《培训需求调

查报告》一份。

3、分公司个险销售部负责组织兼职讲师选拔、聘用的

各项工作。

(二)评定

公司兼职讲师选拔考评小组根据领导小组主要根据申

报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素质形象、应变能力、普通话

水平、专业知识、授课技巧、课程结构、控场能力等方面进

行筛选,并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日常考核

等进行综合测评,最终确定入选兼职讲师人员。

第四章 兼职讲师的管理

为保证兼职讲师队伍的稳定性,使公司教育培训工作顺

利开展,有效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将对兼职讲师进行培

训、考核、淘汰、定期聘用等。

一、兼职讲师的聘任:

1、公司成立兼职讲师团,其成员为公司所聘用的兼职

讲师组成,人员由个险销售部统一管理。

2、被聘任为兼职讲师者,公司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

二、兼职讲师的管理使用:

1、被公司聘为兼职讲师者,其人事关系、劳资关系及

日常工作仍由现所在公司或部门进行管理。

2、根据培训工作需要,个险销售部可对兼职讲师进行

调配使用,兼职讲师所在单位(部门)要予以支持。当公司

培训任务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发生冲突时,其所在单位要创造

条件,优先保证公司的培训工作。

3、兼职讲师承担分公司组织的培训任务,其课时费按实际授课情况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组织的培训任务系指由个险销售部组织的各项培训)

三、兼职讲师的职级评定:

兼职讲师分三个职级:兼职讲师初级、兼职讲师一级、兼职讲师二级。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人意愿并经市分公司批准,工作表现突出者可聘用为专职讲师。

四、兼职讲师的考核:

(一)考核标准:

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兼职讲师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1、授课次数及授课态度占 20%

20%2、学员评价及授课效果

占、开发教案及创新能力 15%3

占、培训建议及调查报告 15%4

15%、参加公司的培训表现5

6、兼职讲师所在单位的考核意见 15%

(二)考核期:

兼职讲师考核周期为半年,考核时间为任职期满后次

月,考核结果进入个险销售部培训管理岗个人档案中。

全年连续两次考核合格者公司将进行续聘;全年连续两

次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将予以解聘;全年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公

司延长一个考核周期,如仍未通过考核,公司予以解聘。

(三)考核方式:

对兼职讲师的考核由个险销售部统一组织,考核采用自

我鉴定、民主测评和按照兼职讲师考核标准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五、兼职讲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1、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代理合同者;

2、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受到公司纪律处分的;

3、未能通过公司对兼职讲师考核的;

4、半年内两次无法参加公司组织的讲师团活动或本人

提出请求不再担任兼职讲师的。

解聘的兼职讲师自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司讲师团兼职讲师的荣誉和各项待遇。解聘的兼职讲师应自解聘之日起一周内向公司个险销售部交回聘书。

六、兼职讲师的品质管理:

除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外,兼职讲师还应履行下列行为规

范:

1、具备优质的服务和优秀的品质,注意言谈举止和仪

态仪貌,为业务人员作出表率;

2、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不得破坏公司管理秩序;

3、不得散布负面言论、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4、不得向外传授讲师团研究、开发的课程和研究成果,

不得透露讲师团的教学大纲、教案及相关资料,严禁外泄公

司商业机密;

5、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向业务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得有

误导行为;

6、不得为同业招揽业务或提供培训。凡以个人名义接

受非本公司的教学邀请时,应事前征得公司个险销售部的批

准和所在单位的同意,并由邀请单位向公司个险销售部备

案;

7、不得有其它违法违纪的行为;

8、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 分公司

个险销售部。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兼职讲师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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