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07 14:28:33

2018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了提高全县政法(含综治,以下同)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现象和问题,努力把我县政法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可靠、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为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及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法队伍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  

1、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多措并举,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在政法队伍中开展形势任务、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风廉政、公正执法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我县政法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县政法各部门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长期任务,每年有工作部署、有具体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新举措,努力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落到实处,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效性,为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强大思想武器。  

3、开展经常性的教育警示活动。县政法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开展经常性的教育警示活动,使全县政法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珍惜权力、慎用权力、用好权力,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认真抓好政法队伍学习和培训  

4、开展创“学习型”政法机关、干警活动。县委政法委每年要举办2次县政法各部门中层以上骨干参加的领导干部读书会,并就学习的内容进行考试,促使政法干警养成学习的良好习惯。  

5、有计划组织培训。县政法各部门每年要制定培训计划,鼓励在职学习,抓好政治理论的学习、专业技能和新技术的培训,通过系统学习和专业培训,提升政法干警的思想理论和专业技能素质,增强政法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6、开展传帮带活动。县政法各部门要整合人力资源,充分发挥老同志作用,开展“传、帮、带”活动,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评选“岗位能手”、“业务标兵”。  

三、切实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管理  

7、开展政法部门领导班子评议。县委政法委要主动加强与县委组织部门的联系、沟通,经常了解分析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的情况。县委每年要对县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和评议。   

8、加强对政法部门中层干部的考核。县委政法委要制定政法部门中层干部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干部提拔重用或推荐后备干部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末位的向县委提出予以免职。  

9、完善和落实政法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县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交流或轮岗;县政法各部门内设机构的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应在机关科室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基层单位之间轮岗。  

四、完善政法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10、县委政法委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管好政法干部。县政法各部门在任的科级领导干部的调整,由县委政法委向县委提出建议,县委政法委协助县委组织部对拟调整干部进行了解后,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讨论决定和任免。县政法各部门干部的提拔重用,由县委政法委向县委提出建议,县委组织部组织民主推荐,县委政法委协同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讨论决定和任用。县政法各部门科级后备干部由县政法各部门党组(委)进行推荐,推荐的初步人选向县委政法委征求意见同意后,由县政法各部门以党组(委)名义书面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县政法各部门股级干部的任免,报县委政法委征求意见同意后,县政法各部门以党组(委)名义书面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按有关组织程序任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正股级职务直接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按有关程序进行任免。从政法系统外调入政法部门的,经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政法委考察,并征求县委政法委意见后,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办理。  

11、完善政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县政法各部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要实行竞争上岗,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理论考试、演讲答辨、实绩考察、任前公示等措施,竞争性选拔和任用,营造一种“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竞争激励机制。  

12、稳定基层政法队伍。新任干警原则上要在基层所、庭服务2年以上。凡新提拔公安派出所所长(教导员)、法庭庭长、司法所长等副科级干部,原则上须在原地工作满3年方可调整。  

五、加强对政法队伍监督管理  

13、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县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若干类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案件进行抽样评查,提出评查意见,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与评先树优挂钩。同时,要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受理、交办、核查、督查机制,实行因案件办理错误引发上访“终身”负责制,完善错案纠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反映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突出问题,建立调查核实制度,严肃依纪依法处理。  

14、建立公正廉洁执法档案制度。县政法各部门要对干警建立公正廉洁执法档案,大力推进“阳光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以规范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15、建立信访举报互通信息制度。县委政法委要加强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涉及县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干警的来信来访建立互相通报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交由政法各部门党组(委)调查处理或由县委政法委、县纪委联合调查处理。  

六、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  

16、牢固树立党对政法队伍的领导。县政法各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都必须及时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  

17、县委政法委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县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协管政法干部的职能作用,做好县委的参谋,加强协调,抓好政法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对政法队伍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班子建设、机构设置、干部交流、财力保障、从优待警、执法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存在的困难,积极沟通,协调解决并抓落实;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有损队伍形象的问题及时调查并积极处置。  

18、政法各部门党组(委)要担负具体抓的责任。县政法各部门党组(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县政法各部门 “一把手”是政法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把方向、作决策、带队伍、抓工作的职责。县政法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营造良好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着眼于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鼓励积极因素,及时转化消极因素,增强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9、县纪委、县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政法队伍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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