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员工福利费需计入工资总额

发布时间:2020-05-20 06:05:35

哪些员工xx需计入工资总额

2014-10-29 11: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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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

核心内容: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xx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

(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xx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xx包括什么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具体如: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不缴冤枉税首先就要加强财务管理

2014-11-5 10:10:32

搏实资本

【大中小】

税收,对于企业来说,和其它各种费用一样,都是企业的一种支出,在法律充许的情况下,当然是缴的?为此,有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以节税,更有的企业通过偷税等违法手段少缴税款,但是却有不少的企业由于对税法理解不深,因财务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对于税法赋予的权利也没能很好的利用,以至于糊里糊涂的多缴了税款。其实要想不缴冤枉税,首先就要从加强财务管理,只有这样,用足用好税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这是每个企业必须具备基本功。有些企业可能连本身应该享受的权利都没有享受到,但却采取违法手段进行偷税等活动。最终却可能因自己的违

法行为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及细则规定: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各额。即:

应纳税所各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这里所说的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这里要特别注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内容是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而不是实际发生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还规定: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比如有些费用虽然是企业的实际支出,但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象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分红等是不充许税前扣除的。还有目前有扣除限额的项目,如工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只能在规定标准内扣除。另外,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要按法定的使用期限扣除,而不能在投入使用时一次扣除。这些都是需要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加以注意的。

在这里重点要说的是,由于企业对税法的不准确的理解或财务制度不健全,使企业本该享有的权利而因种种原因没有享受到。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发生商品购销行为没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

比如,企业发生购入商品行为,而没有取得发票,只是以白条或其它无效的凭证入帐。或者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在购进原材料等商品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只取得了普通发票。,在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下,那么你所发生的此项支出,就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了普通发票,你也无法按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因为按规定只有取得了注明增值税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费用支出没有取得凭证或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

如企业发生业务招待支出,而没有索取发票。企业发生运费支出,而没有向运输业主索要运费发票。

这些都是企业经常发生的,尤其是一些以家庭为单位投资的企业容易发生这类情况,在他们看来,反正是自己花钱,要不要票无所谓,其不知,只因为不要发票,就失去了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条件。还有,公益性捐赠是企业可能发生的行为,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如果按照规定的程序,渠道进行捐赠,并取得相关的凭证是可以按不同捐助对象按1.5%3%10%30%或全部税前扣除的了。这就是要符合如下规定:

1、要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受赠单位进行捐赠。而不是企业直接向受赠单位进行捐赠。

2、要取得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社团和国家机关,按照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负责(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税务机关才能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捐赠进行税前扣除。

应该扣除而没有及时扣除的费用

很多的费用扣除都有一些规定,有一条原则是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比如,现行的企业的固定资产大多数都实行直线法扣除,即在规定的时限内平均扣除。如果在应申报扣除的年限内,而不申报扣除。在以后年度是不充许补扣的。类似的还有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的等。

应该提取而没有提取的费用

税前扣除的确认还有一条重要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象企业因经济情况等原因,实际以经发生的费用,当期可能支付不了,但以后是必需要支付的。

比如企业的工资。借款利息等。都应在费用发生时确认扣除。如果不按规定提取扣除,到实际支付时按规定就不能再扣除了。

合格的财务管理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条件

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对企业的财务核算有比较严格的要求。《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是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是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三是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四是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五是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六是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关健是纳税人实行核实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纳税人按规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间或优惠政策到期后3年内,如出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应追回因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其中,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尚未到期的,还应按核定征收的方式恢复征税。

其实,企业如果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最好的节税方法。但即使你符合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也可能因为你的财务不符合要求而不能享受本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管理状况也有很高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好象纳税人的身份有了保障。

但其实会计核算不健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损害更严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规定:

对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并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待纳税人完善会计核算,能保证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后,方可准许抵扣进项税额,重新批准其专用发票的使用权。

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以及按规定抵扣的期初存货的已征税款,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以上是财务核算状况直接的影响企业利益的情况,其实更多的对企业进行的节税筹划的前提都是企业要有符合规定的财务核算。所以,我们说加强企业的财务核算实在是企业节税的基本前提。企业要想节税,就必需从加强财务核算入手。

【相关链接】企业财务管理五大重要性

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企业财务管理五大重要性包括:

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

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是一种价值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企业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分配,一切涉及资金的业务活动都属于财务管理的范围。

企业的生产、经营、进、销、调、存每一环节都离不开财务的反映和调控,企业的经济核算、财务监督,更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有效制约和检查。

财务管理是一切管理活动的共同基础,它在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是一种客观要求。

企业财务管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财会工作在企业管理中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必须坚持一手抓生产发展,一手抓财务管理,既要向生产要效益,又要向管理要效益,管理也是生产力。财务管理与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的中心目标就是围绕着如何以较小的消耗取得尽量大的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管理能够促进企业节约挖潜、控制费用、降低消耗;通过资金的筹集调度,合力运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防止资金的浪费;通过对存活的管理可以优化库存结构,减少存货积压,做到经济库存;通过价格的拉动,可以增加企业的收入;通过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可以促使企业合理有效地使用国有资产,并且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龙头作用,就能更加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是实现企业和外部交往的桥梁

通过会计核算,对原始数据进行收集、传递、分类、登记、归纳、总结、储存、将其处理成有用的经济管理信息;然后开展财务分析,对企业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并对未来财务活动及其结果作出预计和测试。通过这一系列财务管理环节,使企业能够向外界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从而有助于国家宏观调控,使投资人进行合理投资,银行做出信贷决策以及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

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益是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资金运动的特点是循环往复地流动,资金的生命在于,资金活,生产经营就活,一带百,如果资金不流动,就会沉淀流失,得不到补偿增值。只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才能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正因为如此,资金管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中心是一种客观必然。

强化财务管理可以找出企业问题的根源

财务部门通过对财务指标的经常性的计算、预测、整理、分析、肯定成绩、揭露问题、寻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十条税收风险预警指标

2014-10-27 1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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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

1、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

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

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

检查重点:

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2、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

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

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检查重点:

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

指标值=税负变动率;

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

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

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

±30%

检查重点:

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有无将外购的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捐赠等情况

4、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

指标值=(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

2、问题指向:

正常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期末存货额与当期累计收入对比异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3、预警值:50%

检查重点:

检查库存商品科目,并结合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进行分析,如果库存商品科目余额大于预收账款应收帐款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借方且长期挂账,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实地检查纳税人的存货是否真实,与原始凭证、账载数据是否一致。

5、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

1、计算公式:

指标值=(本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控制额-1*100

进项税额控制额=(本期期末存货金额-本期期初存货金额+本期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外购货物税率+本期运费进项税额合计。

2、问题指向:

纳税人申报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控制额进行比较,若申报进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控制额,则可能存在虚抵进项税额,应重点核查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是否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否按照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存在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问题。

3、预警值:10%

检查重点:

检查纳税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变化,判断是否存在将外购的不符合抵扣标准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结合营业外支出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的变化,判断是否将存货损失转出进项税额;结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分析运费、农产品等变化情况,判读是否虚假

实地检查原材料等存货的收发记录,确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存货是否作进项税转出;检查是否存在将外购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无偿赠送等而未转出进项税额问题;检查农产品发票的开具、出售人资料、款项支付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虚开问题。

6、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以上

1、计算公式:

评估期预收账款余额/评估期全部销售收入。

2、问题指向:

预收账款比例偏大,可能存在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行为。

3、预警:20%

检查重点:

检查重点纳税人合同是否真实、款项是否真实入账。深入了解企业的行业规律判断其是否存在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况。

7、纳税人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弹性系数异常

1、计算公式:

指标值=销售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

应纳税额变动率=(本期应纳税额-上期应纳税额)/上期应纳税额。

2、问题指向:

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实现销售收入而不计提销项税额或扩大抵扣范围而多抵进项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两者应基本同步增长,弹性系数应接近1。若弹性系数>1‚且二者都为正数行业内纳税人可能存在本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等,不计收入或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等问题;当弹性系数<1‚且二者都为负数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弹性系数小于1,二者都为正时,无问题;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当弹性系数为负数,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上述问题;后者为正前者为负时,无问题。

3、预警值:1

检查重点:

检查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查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方式以及征管范围界定情况,以及是否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查阅仓库货物收发登记簿,了解材料购进、货物入库、发出数量及库存数量,并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审核企业明细分类账簿,重点核实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在建工程等明细帐,并与主营业务收入、应纳税金明细核对,审核有无将收入长期挂往来帐、少计销项税额以及多抵进项税等问题;审核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检查有无将购进的不符合抵扣标准的固定资产、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进行税额申报抵扣的情况。

8、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异常

1、计算公式:

指标值=(收入成本率-全市行业收入成本率)/全市行业收入成本率;收入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而言,企业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以及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主营业务成本都会呈现增长的趋势,所以成本变动率一般为正值。如果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预警值:

工业企业-20%——20%,商业企业-10%——10%

2、问题指向:

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应判断为异常,需查明纳税人有无多转成本或虚增成本。

检查重点:

检查企业原材料的价格是否上涨,企业是否有新增设备、或设备出现重大变故以致影响产量等。检查企业原材料结转方法是否发生改变,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将在建工程成本挤入生产成本等问题。

9、进项税额变动率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1、计算公式:

指标值=(进项税额变动率-销项税额变动率)/销项税额变动率;

进项税额变动率额=(本期进项-上期进项)/上期进项;

销项税额变动率=(本期销项-上期销项)/上期销项。

2、问题指向:

纳税人进项税额变动率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纳税人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虚抵进项税额,应重点核查纳税人购销业务是否真实,是否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满的纳税人。

3、预警值:10%

检查重点:

检查纳税人的购销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销售已实现,而收入却长期挂在预收账款应收帐款科目。是否存在虚假申报抵扣进项税问题。结合进项税额控制额的指标进行分析,控制额超过预警值,而销售与基期比较没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实地查看其库存,如果库存已没有,说明企业有销售未入账情况,如果有库存,检查有无将购进的不符合抵扣标准的固定资产、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进行虚假申报抵扣的情况。

10、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异常

1、计算公式:

指标值=(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全市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全市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100

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本期期间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收入。

2、问题指向:

主营业务收入费用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应判断为异常,需要查明纳税人有无多提、多摊相关费用,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在当期列支。

3、预警值:

检查重点:

检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如应付账款其他应付账款出现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等情况,应判断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对这些科目的详细业务内容进行询问;对企业销售时间及开具发票的时间进行确认,并要求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

检查纳税人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的增长情况并判断其增长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外购存货用于职工福利、增送等问题,检查企业采购的的渠道及履约方式,是否存在返利而未冲减进行税额;对企业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期初、期末数据进行分析,是否存在基建贷款利息挤入当期财务费用等问题,以判断有关财务费用是否资本化,同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

哪些员工福利费需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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