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鹤药业派出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4-10-27 14:50:01

1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派出董监事派出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试行) (2010年8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公司向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派出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派出人员”),是指由本公司以股东身份向全资子公司指派或向控股、参股子公司推荐并经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就任/董事会聘任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一) 向全资子公司指派的执行董事、监事及决定指派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包括输液事业部制全资子公司财务主管人员);(二) 向控股子公司推荐,经该公司股东会选举就任的董事、监事及经该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三) 向参股子公司推荐,经该公司股东会举行就任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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