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 06:18:3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发[2018]22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8

【实施日期】2018.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渝府发〔2018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快推进区县公共服务事项清理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按照市级指导、区县统筹、分级实施的要求,切实加强与相对应的市政府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衔接,统筹做好本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加快区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使的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进度,凡是已纳入《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事项,须使用同一名称、同一依据,并明确实施主体,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区县公共服务事项审核

各区县公共服务实施机构要对清理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逐要素审核,并报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合法性审核,编制形成本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送审稿(以下简称清单送审稿)。各区县将清单送审稿报经公共服务事项相对应的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统一性、规范性审核,修改完善并形成最终的目录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备案。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核,统一市、区县、乡镇(街道)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和类型(依申请服务类或主动服务类)。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