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鲜牛员工绩效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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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标准及其福利
第一条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二条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三条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四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五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六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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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条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八条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九条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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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十一条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十二条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十三条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十四条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