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5-29 07: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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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增强《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我省各级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保障机制,强化粮食应急管理工作,依据《预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
第一条粮食应急预案,就是对于可能发生的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事件,事先做出的一种预防和应对的安排、计划和行动方案。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起点,也是我省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体系,是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按照国家和我省《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宏观调控工作实际,根据粮食应急工作不同的责任主体,我省粮食应急预案体系是以国家、省、州(地、市)三级粮食应急预案为主,军粮供应应急预案、县级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粮食应急预案为辅,相关预案之间互相衔接,逐级细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完整体系。
第三条各州、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要依照《预案》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粮食应急预案的制订、修改和完善工作。没有制订应急预案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时间,组织人员完成预案的制订工作,并报省粮食局备案。
第四条预案制修订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编制中必须明确粮食应急工作的主体,明确当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时,各责任主体在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阶段的行动计划、组织职责、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做到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要注意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统一,与国家和省总体应急预案、粮食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


印发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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