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西窗法雨》有感

发布时间:2018-07-02 01:26:13

读《西窗法雨》有感

全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可谓深入浅出。下面是我对这本书的几点体会。

价值判断这东西,有时就是见仁见智。所以有些西方人相信,必须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书中谈了苏格拉底没有逃狱的故事,我们一般人肯定认为他太迂腐了,不知变通。但作者由此深入到一个更高的层次,那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威严。法律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甚至说法律有很多缺陷。法律在保证了一大批人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其他小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因为自己是利益损害者,就去逃避法律的判决,不然社会秩序的稳定又怎能保证呢?但这一切成立的前提必须是,最终的判决是依法合法的,哪怕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存在缺陷。

其实,法律的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而最后选择法治,仅仅觉得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因为,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对比中西方治理社会方法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它归咎于对于人性善恶理解的不同。西方社会认为人性本恶,所以他们推崇法治。从《圣经》中夏娃在蛇的诱惑下偷吃了禁果,可以看出西方人认为人一出生就存在各种恶念、欲望。我不认为人没了欲求是好事,但这一切必须有个界限。那么谁来限定这个界限呢?很明显,西方认为是法律。至于东方,人性本善的观点大行于道。《三字经》开篇就是“人之初,性本善”,这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人过度推崇了教化的力量,淡化了法律的作用。所以中国的法治要么不完善,要么人治的影子挥之不去。

从近代以来,西方就已经成为一个“全法治”的社会,从原书中赖特出版回忆录事件可以看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同样得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得享有特权。但这对于中国来说,似乎还停留在纸面上。历史上的中国就是个“半法治”的社会,统治者不受法律的约束,人治高于法治。中国古代的平民为什么那么渴盼所属的统治者是个“青天大老爷”?因为比起法律的权威,他们更相信统治者的权威。官员正,则法律正。官员恶,那么法律也就成了统治者为恶的帮凶。但中国的历史上,青天大老爷又能有多少呢?这不得不说是个悲哀。那么到了现代,中国就是个“全法治”的社会了么?显然不是。君不见民怨哀声一片片,官员吃喝卡拿带。君不见落网尽是小老鼠,老虎稳坐钓鱼台。

法律问题许多都是制度选择的结果,它涉及价值观念,“无罪推定”出发点就是价值选择。以此说来,我们可以认为,正式看重权利,所以西方的法律制度有了这样的选择;如果看重义务,历史和现实也许就是另外一种样子了。比如书中的虐待少年案件,明明已有多项证据证明被告有罪,但当庭审判时依然宣布:先推定被告人是无罪的。在中国,这无疑是件很奇怪的事。在我们的观念中,既然被告是犯罪嫌疑人,那么他十之八九是有罪的。中国人的价值观念是要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全力打击犯罪者。所以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不到依法保护。这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冤假错案的频繁发生。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刑讯逼供的传统,好像不“大刑伺候”的话,犯罪嫌疑人就不会乖乖招供。到了现代,虽然有了相关的法律限制,但一些刑讯手段依然屡禁不绝。而西方人认为,在打击犯罪活动的同时,要警惕被告人的自由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当被告人还未被最终证明有罪时,他像其他人一样拥有权力。

书中观点太多,以上简单列举了几个映象比较深刻的。然后把中西方做了比较,才发现原来中西方的法律制度存在这么大的差异。我不认为对于中国来说,照搬西方的是件好事。但中国的法律制度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等待着一代代的中国人去发展完善。

读《西窗法雨》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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