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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4 08: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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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20XX六安城镇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各相关单位、参保单位:  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征缴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28号令)和《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号令)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有关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20XX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17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通知》(六人社秘〔20XX〕202号)的规定,现将我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社会保险最高、最低缴费基数标准

20XX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年,月平均工资为4748元。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期间,申报参保职工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4748-300%=14244元)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4748-60%=2849元)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二、灵活就业等个体缴费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基数由本人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100%申报缴费,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缴费标准如下:

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年缴费金额

60%2849元569.8元6837.6元

70%3324元664.8元7977.6元

80%3798元759.6元9115.2元

90%4273元854.6元10255.2元

100%4748元949.6元11395.2元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缴费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单建统筹缴费费率6%、统帐结合缴费费率9%,个体缴费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医疗救助金为每人每月12元。

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缴费标准如下:

个体医保

缴费标准缴费

费率基本医疗

月缴费医疗救

助金

(月)月缴费合 计年缴费

金额

单建统筹6%170.9元12元182.9元2194.8元

统帐结合9%256.4元12元268.4元3220.8元

3、已申报银行代扣代缴的个体社保缴费人员未重新申报缴费基数的,养老、医疗保险默认按上一社保缴费年度其选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医保缴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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