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须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00:48:24

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须知

1. 主监考应提前到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与培养办公室领取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了解考场、根据考场情况安排学生考试座位。

2. 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主监考在黑板上画出学生座位示意图,并要求学生按考试座位示意图规定座次就座,不按规定座次就座,不发试卷。副监考应检查座位内外有无考试非指定要用的物品,并予清除。

3. 监考人员要检查学生证件,确认考生资格。凡未带学生证(身份证)或证件已被涂改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前主监考应宣读考试规则。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三分钟分发试卷。

4. 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在整个考试时间内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巡回监考,不得做其他工作、看书或中途离开考场。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交谈,不允许使用通讯工具。

5.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学生的任何作弊倾向和行为应及时警告制止,不得视而不见;如考生作弊行为成立,要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中止该学生的考试,收回试卷,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将学生作弊经过填写在《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考试结束后连同学生的作弊材料、试卷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6. 监考人员除对试卷中字迹不清可以告诉学生外,对学生的其他任何提问一律不作答复,更不准作任何暗示或启发,违者作监考人员违纪论处。

7.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将离开考场的起止时间及采取的措施记入《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8. 考试结束前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做好交卷准备,并宣布不再允许交卷离场。

9. 考试时间到点,主监考宣布停止答卷并检查全场,副监考收取试卷,经当场清点无误后再宣布允许学生离开考场。一旦发现考卷缺失,其责任由监考教师承担。

10.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并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送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11. 监考人员违纪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考试规则

1、 学生应按考试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置课桌左上角待查。要听从监考教师指挥。

2、 除考试规定的物品外,座位内外不准放置任何其他考试无关物品。考试可用物品由监考教师宣布。研究生考试不得使用笔记本电脑。

3、 考试开始前,必须关闭所有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小灵通、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作计时工具也不允许)。

4、 学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填写姓名、学号。不得多拿试卷。

5、 试卷分发后,除短缺、字迹不清等学生可举手请监考教师解答外,其他问题,监考教师一律不予解答。

6、 迟到者不得延长考试时间。迟到半小时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不得退场;考试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不可交卷离场。

7、 考场保持肃静,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及走廊内讲话、喧哗。

8、 考试时间终了,立即停止答卷,把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教师收卷点清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试卷一律不得带离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9、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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