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20-04-28 15:46:51

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大精神,扎实落实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工业园区环境,提升园区管理水平,推进园区绿色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平安通畅”的目标要求,自x年3月下旬开始,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着力推进园区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确保到x年6月底前,工业园区环境面貌发生显著改观。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工业园区公共环境整治

1.本着“简洁大方、设计美观、节约成本”的原则,在醒目位置设置工业园区标志、标识、标牌,对破旧的、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的标志、标识、标牌进行更换,便于社会公众清楚辨识。

2.各工业园区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园区主干道路和支线道路两侧要规划设计宽度适宜的绿化带,绿化带内栽植林木的同时要尽可能配套种植地被植物,努力打造绿色园区。

3.进出园区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的杂物和垃圾须彻底清理,严禁乱堆乱放杂物、随意倾倒垃圾,确保园区道路两侧干净整洁。

4.沿街路灯、行道树、护栏、围墙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悬挂条幅、横幅,违规设置的要进行拆除,确需进行公益宣传的,须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并规范设置。

5.对企业污水入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依法依规治理。

6.加强园区主次干道路面维护,及时解决路面下沉、龟裂、破损等问题,确保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平整完好,盲道、坡道完整顺直。切实解决好路缘石缺失、歪斜、破损和井盖下沉、弹跳、丢失等问题。加大园区主次干道保洁力度,及时清扫洒水,从严控制道路扬尘。提高桥梁涵洞设施、路灯照明设施、供水排水和供热设施管理水平,保证设施完好、整洁美观,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7.实施工业园区公共建筑亮化工程,根据园区财力状况,能亮化的公共建筑都要亮化。所有路灯都要科学设置编排,确保应亮则亮。在园区主要道路、人流量大的企业门口安装减速带,方便人车安全出行。

(二)推进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及物料堆场整治

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做到裸露地面全覆盖,无扬尘污染。

1.建筑工地要砌筑或设置标准化施工围墙,30%以上的墙面上进行党的x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工业发展等宣传。有条件的施工工地围挡周边要进行绿化。临时性工地围挡必须采用制式材料,确保安全美观。

2.施工现场及料场料库出入口、道路等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硬化长度不少于30米。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散装砂石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

3.施工工地及料场料库工程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驶出工地车辆必须将车身、车轮冲洗干净。

4.对园区内历史遗留建筑工地及物料堆场进行深入排查,采取遮盖、绿化、铺装、固化等防扬尘措施,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更换破损抑尘网。

5.对扬尘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

(三)推进企业环境整治

1.工业园区内各企业的办公用房、车间厂房和其它建筑物破损或不整洁的要及时进行修缮清洁,陈旧的建(构)筑物要重新喷涂(设备外露的部分也要进行粉刷),使厂区建筑整洁美观。

2.实施企业亮化工程,所有入园企业均须在办公楼或者厂房楼体醒目位置或顶部设计安装企业名称(logo)或企业文化标语等标识并进行亮化,有条件的企业要对主要建筑进行亮化,切实提高企业辨识度。

3.大力开展企业厂区绿化美化,厂区内所有裸露地面原则上必须进行硬化或绿化。企业生产原料或产品必须进棚储存。暂时没有进棚储存条件的要将原料整理规范后进行覆盖,严禁原料露天堆放。厂内原料存放区域要设置防尘网。

4.企业厂区内严禁堆放废料和垃圾,已经堆放的废料、垃圾要彻底清理。堆放的产品要进行整理规范,厂区设备、车辆等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厂区环境卫生要每天清理和定期大扫除,保持厂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矿热炉企业必须24小时启动除尘设施进行生产,保持达标排放。需要二次收尘的必须配置二次收尘设备,且要达到良好的除尘效果。有烧结工艺的企业除尘必须达标排放。

6.产生工业污水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处理工艺要求进行预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或偷排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惩处。

7.企业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必须建设封闭料仓或防风抑尘墙,物料装卸口等烟(粉)尘无组织排放口必须安装收尘装置,物料传送系统必须密闭。各废气排放口污染物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x年3月20日-25日)。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及时研究部署,严格落实责任,迅速开展整治。

第二阶段:全面启动,集中整治(x年3月26日-6月20日)。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分解落实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任务、标准、完成时限、责任人,采取强力措施,迅速掀起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高潮。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长效管理(x年6月21日-30日)。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园区公共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对各企业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与此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形成常态化管理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环保局、住建局、园林局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推进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逐条逐项对标落实。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和整治难度较大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协同作战,合力攻坚。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工业园区要采取在园区主次干道和企业厂区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利用电子屏播发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园区环境整洁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营造园区环境“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查调度。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信局要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展、质量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督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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