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警务活动给公安机关带来的负面影响

发布时间:2018-11-22 02:17:09

浅谈非警务活动给公安机关带来的负面影响

非警务活动是指不应公安机关所从事、承担的各种社会公务活动。公安机关是政府行政机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任务。然而,公安民警干了大量非职责工作,从事了大量非警务活动,浪费了大量警力,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以至于本来就不应由公安机关承担的任务而社会公众却认为就应该由公安民警去做,包袱重、压力大,恶性循环,形成了不做就不作为的社会共识。一、非警务活动的形成非警务活动由来以久,是伴随公安机关的建立发展而自然形成的,是一种社会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的自然产物,近年来问题越发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一)行政部门的职能不清

下级公安机关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的领导,公安机关既要执行法律,也要执行政策,两者之间既互相联系又相互统一。在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过程中,由于存在着政府各行政部门的联合行政,责任不是特别清晰,职能不是特别明确的情况,加之人们思想意识中固有的公安机关执法威慑力和公安民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的影响,往往其它行政部门的职责责任慢慢转移到公安机关。本应由其它行政部门执行政策的事项转由公安机关用执行法律的做法完成。(二)公安机关的自我承诺

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一切为了群众,为了一切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不容质疑的。但是,不能什么事都交人民警察去办,公安机关更不应什么事都揽在自已身上,不该承诺的不应承诺,“有困难找警察”,这个响亮的口号在全社会公民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随之而来是巨大的负面效应。公众的困难是大量的,是繁杂多样的,特别是在人民生活水平并不高、社会矛盾复杂的现实条件下,人民群众几乎时时处处有困难,人们有了困难找警察,警察工作起来更困难。现在是不论什么样的困难,是不是人民警察的职责,人们更多的是先想到人民警察。

(三)非职责工作的参与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部门之一,各种活动都应紧密围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过多的参与非职责活动。地方党委政府在开展各项活动中,也经常指派公安机关参加。由于公安机关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也因经费来源于地方,使得公安机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形成了做也要做,不做也要做的被动局面。在许多非警务活动中,往往能看到警察的身影。(四)公民的思想意识

现实社会中,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不论与公安机关执法或行政管理有无关系,人们遇到困难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人民警察,诸如家庭纠纷、水管漏水、暖气不热、屋门打不开、甚至小狗落水等等。xx分局xx派出所每天接110报警10起左右,非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出警,占60以上,来派出所反应问题要求派出所解决问题的也有大量警察职责之外的事项。在广大公民心目中,是事警察都应当管,只要求助于民警,警察都不能推拖,都要出动警力,都要认真去办,到派出所不方便就打110,反正警察必须出警,不出警就投诉。随之而来的是公安机关内部的追查......二、非警务活动的危害表面看来非警务活动是警察在执行公务,参与其它或政府部门部署的工作,或为百姓解决困难等等。实际上非警务活动危害很大,越权、越职,弊远大于利,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制的不断完善,如不认真对待,加强调研,采取针对性措施,将越发严重影响公安机关行使司法行政职能,弱化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一)占用警力

非警务活动占用相当警力,耗费民警精力。扣除准机关及其他处室存在机关化的工作模式的民警,一线民警为数不多。尤其是在现实治安形势条件下,基层警力明显紧缺,工作任务重,劳动强度大,许多基层单位经常用加班加点来解决警力不足问题,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确实存在非警务活动占用警力问题,非警务活动与警务活动争警力,部分警力投向偏离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主方向,履行了自身之外的职责,使主责司法活动受到影响。非警务活动不但占用警力,也耗费了民警精力和体力。(二)弱化职能

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对敌人专政和对人民民主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职能。现实斗争的严峻性要求强化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社会治安问题仍是社会热点问题,刑事案件的发案仍呈增长趋势,公安机关的维稳责任重大,任务十分繁重,不仅要预防制裁和惩处对公民合法权益侵害的行为,而且要严格依法办案。由于非警务活动占用警力,分散警察工作精力,分流了战斗力,警力投向没有全部放在刀刃上,部分警力做了职责之外的工作,弱化了公安机关职能。

(三)服务“错位”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动准则,是公安保卫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全部司法活动都是为人民服务,履行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有困难找民警也是给民警提供了为人民服务的现实机会。然而,服务与服务不同,不应由民警承担的工作就不应该从其它部门转嫁给公安机关,群众能够自我克服的困难也不应占用公安警力,非警务性服务挤占了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的警力,公安机关是国家暴力机构之一,工作性质有自身的特殊性,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因治安问题引发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治安问题是热点问题之一,刑事发案多,这才是警力的投向。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大做文章,下功夫,投警力,是最好最大的服务,主业做不好,其它非警务服务不会得到更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由于一些人对服务理解的错位,错误的把某些非警务服务与密切党群关系联系起来,把非警务服务说的多,唱得响,以致于许多群众不论什么事都找警察,个别部门的一些非治安问题找派出所,派警占用警力,不去说你服务意识淡化,服务态度不好。现实中这种对服务理解的错位,对公安机关履行职能,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很大的冲击。

三、减少非警务活动的思路(一)加强宣传。公安机关要主动向社会、向群众宣传自身的职能责任,把公安机关的任务告之于全社会的人民群众,什么应该由人民警察去办,那些事项不应由人民警察来承担,都应向广大群众讲清楚,使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能和不从事非警务活动都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二)汇报沟通。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汇报公安机关法律法规履行的职能职责,加强沟通,明确职能分工,阐明利益关系,使地方党委政府不有时遇事指派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也使有关部门该承担的任务不依赖公安民警。

(三)不包揽承诺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公安机关不能大包大揽,对于一些“值得商确”的口号性的重大问题,应专家论证,深入调研,确实可行方能提出。“有困难找民警”给公安机关背上了包袱,给公安保卫工作带来了巨大负面影响,使大量警力浪费于非警务活动之中

浅谈非警务活动给公安机关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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