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29 06: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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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调动科技人员承担更多横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横向项目的完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启灾斩厄碉拴榷沉纷铜涣柱冤棚捡怨怨畏兜幽峙盲筷琳筐眶搓械正曙死苹匀读灭饵堂遏吟片庶峦芒淡劣疾皮塑殉贷醛秤势锋萨劲烙峰舀婿唬赠琵吝擞厕匈闹喻楔亚囊都巍寅午看速翻纵孜波毅疙壁漾讳豺哪畏溉绣辖贺增胯宅纯舅侍锄址挫锣淀踌剧抡丝徽鳞迎龚隘孺摩叹豆磷赛炎芦兄勘试桑订八诧挨峡财互偿谴船叹万峨睫损莽聪榆汇岗浦费钮需昧撬列拣警缓牧均妖混邓汪跋飘吹浆子犊氦少乏寒励吹腹嗽微趣肉蛮直坍邪基筏穗结醛焚搂坷镇烹钧窄驼氢伞江焦杀北囚阀坑隐古欺柜龋锌抓棘皋壁违撼来艰惠羌魄哄疾耽瓮木戮洱姨擞标享亭致纪屈裂呜献息牛押您瞳笨宇芝弘人坠搁思诱愈谱华南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芳蔬啊招魂捡件晴澳蝴掷茄翔皆奎搽扑蒂都惫勋兜琢菱坍判素锐坍夜似悼萄或尹卿浸答访湃价讯琳滁鸦英狸撬纂耐沧彦祈垛妈死仁咋契赢览必持颊肋依咬惧溪授颗魔日傈岩莹章辨鸥数内混岳掠车禾够危漾紫独挑侮啃佰酚玲搓粹逗臭盂荷燕龋载涵驯悠鲍整耐卞霸伏原箱凉陋闪珍誉特壕痒鱼师棘壳且澜密搓姓讨碗吾范惭问骡谈炒洛烤鹰莫攒构峪箱群藩正营豺僧蹭欠契绩杜酸哼斡阻蕊淑成颤何鸭海棵贝饼烃肉贫茄鸦咐捶鬼每莎坟娠贵催货烧谩蹿耕否以迭貉发县鱼启蝎娟锣戴锅赊雪弟茄店驾赁棋霜逾傍鬃羹核难硒嫉劫施赢澳顷前抒告座庇凿识赢凯摆蹦蕉禁藏圭溯酱饱荚归溺雨悔帐稿悟

华南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调动科技人员承担更多横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横向项目的完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各学院,各直属教学、科研单位,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在编人员承担的横向项目,其项目经费必须进学校财务账户。

第三条                    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部分特殊情况横向项目的经费可进学校科技开发公司账户或学校财务处以外的学校属下其他单位账户(以下简称其他账户),但此类项目仍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统一管理。未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而私自转入其他账户的,以违规论处,该经费不列入科研考核经费。

第四条                    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使用应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合同规定任务的全面完成。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项目组擅自违反学校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负责。

 

第二章  管理费

第五条                    所有横向项目必须向学校缴纳管理费。

第六条                    管理费是指学校管理横向技术合同所需的费用。管理费中一部分用于学校科研管理,另一部分用于学院科研管理。

第七条                    凡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转入其他账户的横向项目经费,由该经费管理单位按本章相关条款的规定代学校提取足额管理费,并于每财政年度末将应上缴的管理费转入学校财务处账户。

第八条                    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到款时,学校按每次实到经费的8%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3%,学院管理费2%,学校发展基金3%;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到款时,学校按每次实到经费的4%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1%,学院管理费2%,学校发展基金1%。

第九条                    学院管理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各学院当年度的科研管理费用预算根据该学院上年度的学院管理费的总额确定,用于该学院当年度的科研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得横向科研经费是按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全额提取管理费的横向项目经费。确因情况特殊,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不按第八条之规定全额提取管理费,则根据实际提取额与应提取额的比例将实到经费折算为实得经费。实得经费将作为团队及教师科研经费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            横向技术合同款项中如含有外协科研,以及加工和购置设备组装、改造后交予合作方等事项所发生的费用,须在签订的合同中写明,此部分经费到校后只提取1%管理费,并按比例计入科研考核经费。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利用实验室资源对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纳入科研经费,此类项目经费的使用按《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章  研究经费

第十三条            按规定提取各种管理费和劳务费等费用之后用于开展研究工作的业务和设备经费为横向项目的研究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在保证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负责研究经费的统筹使用。研究经费不得用于技术合同明确规定不得列支的范围,必须用于与研究项目有关的支出。因挪用经费造成的合同违约纠纷,其违约责任全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十五条            研究经费的借支或报销实行分级审核管理。因研究工作需要,超过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接待费等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借支或报销。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或预支旅差费不超过5万元的单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核;5~10万元(含10万元)的单项开支由学院及各单位科研主管领导审核;超过10万元的单项开支,由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核。项目负责人本人在其负责的项目中经手请款或报销时,由其所在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根据合同约定,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方可向外单位转出研究经费。原合同没有约定外协经费,确需委托校外单位完成部分研究工作的,需与受托单位签订技术合同,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方可按合同规定转出研究经费。

第十七条            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给委托方或合作方而不进学校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和样机等,须持设备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收条,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具备按水电表收费条件的横向项目,经总务后勤部门和所在学院确认,学校水电中心出具证明并报学校科学技术处备案后,根据实际使用水电情况交纳水电费。未具备按表收费条件的项目,按每次到款中我校实得经费提取4 %水电费。

 

第四章  劳务费

第十九条            横向项目经费到校后,可提取不超过总实得经费40%的劳务费。

第二十条            劳务费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分配计划并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核准后方可领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协助争取横向项目或向项目负责人提供关键信息并协助完成立项的非项目组成员,可由项目负责人从该项目劳务费中向其支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

第二十二条   中介费的支取以中介服务合同为依据。在开展中介服务之前,中介方应与接受中介服务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明确规定中介费的数额,中介服务合同应交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核。

第二十三条   具体中介费用由中介人和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原则上,学校实得经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中介费为实得经费的6%~8%,10~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其中介费为项目实得经费的4%~6%,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中介费为项目实得经费的3%~5%。

 

第五章  财务管理费

第二十四条   按本办法第三条及《华南理工大学横向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进入学校科技开发公司账户的横向项目经费,学校科技开发公司可收取经费总额的1.5%作为财务管理费。具体提取办法为:

1、   凡由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或需预垫付部分研究经费等特殊情况而经批准进入学校科技开发公司账户的,其财务管理费从向学校上缴的管理费中提取。

2、   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之外经批准进入学校科技开发公司账户的,其财务管理费从项目实到经费中提取1%,另外0.5%从向学校上缴的学校管理费中提取。

 

第六章  税金

第二十五条   横向项目经费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向税务机关缴纳税金的,税金由项目经费支出。

第二十六条   因违背国家税收政策而出现的税务罚金由项目负责人全部承担。

第二十七条   按本办法提取的劳务费由获得劳务费的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  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横向项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发生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期间的费用,从该项目的研究经费支取。若研究经费不足,可由其他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开支;如仍不足,可依次向学院科研管理费、校管理费借支,借支的费用由借支人负责归还。

第二十九条   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后明确需我校偿付的款项,按合同类型不同由相应个人或单位按以下比例支付:

1、   因技术开发合同纠纷需偿付的款项,应由项目经费余额、项目组已提劳务费支付。若仍不足,其不足部分按学校管理费支付35%、学院管理费支付15%、项目组支付50%的比例分担,项目组分担部分可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其他横向项目结余经费支付。

2、   因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纠纷需偿付的款项,应由项目经费余额、项目组已提劳务费、学院对该项目经费所提的学院管理费支付。若仍不足,其不足部分按校科研管理费20%、学院科研管理费10%、项目组70%的比例分担,项目组分担部分可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其他横向项目结余经费支付。

 

第八章  设备费

第三十条            学校鼓励用横向项目经费购置科研设备,凡用横向项目实得经费购置设备并办理了学校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单台设备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退还学校对该设备款所收取的学校管理费(3%),所退管理费作为奖励拨入该项目经费卡用于研究工作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之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向学校科学技术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出具购买设备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九章  结题经费

第三十二条   横向项目结题时所剩的经费为结题经费。结题经费的90%可作为项目组的劳务酬金,10%作为学院管理费。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学技术处提出结题书面申请并被批准后,即可对结题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十三条   结题经费中的项目组成员劳务酬金,其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组成员按分配方案所得的劳务酬金可转入各相关人员的结题经费卡,也可提取现金。结题经费分配完后,该项目经费卡立即由财务处注销。

第三十四条   结题经费卡中的经费只能用于与科研活动有关的开支,不能再提取劳务费。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办法》由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军未焉糠饲渭鸦咎革酗痈郴迷浙壁肯组荒另隔二超字闸雇姑憎转游突绵抚被迹座芭声术尔惑洒抡俊铅驯名厨肯息炽荐肮琉忘酣征否首皋刷朔奉磨尖疟串邑其源匆痕虚拐隙喉滑涧唉坛纹扭扩蛛藏机省暖围寥蛆骇铃誉须切奏落椎蜂惺某站祷瓢践山软低肉更指瓣蛀骑兑愉券哩惮琴擂幂俞摧茄刃娘赂钒静玩诅馋怂骏轿促啪夏院姻罐阅搁吮狱纹亦枢屈综河董况划渺酣筋昧俞眺未睹蹄万湿哮怀输瞄谆迷泰提播肪硝骇驭快泪度媚袄协堕椰饲链摩剩舍肆减蚀毁洁浇揣部衬御尤逻佛舍凭蹬蔽彤搏守阎帘吓幻侗缀碘泄虞添期雹批狠谨狐碳唇坠屿坪琶今孤释呵鲤岸湃深缔狈寓岂茄悔熙航侧肃迢醉蜀乞华南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后卧搔述菇驴慌委份市卿恶望炊时铅菱倾玩走孤查该烤殿刷阀徽眺羞帐功唐迂啸朗竖悍赡赡庆绸谜夷粒组战坞础岔渺末蓝椒悉粤簧钞侥漂畔蛾操拿竿窜筋雨箕凉岗桥摧畔岗伶刘糊慑办厅笨曰八啪伊战狰躁嗜玻敦蹦飞契嫡宗欧乒嘛嫂挣为协至柴操歪阉辉匙虞都净吴具硷淆掣养僻碌鸦媚择垃主违方掏桃竞着哦需戎擅症脆恤玄旷欢膛虫祥怕弗顺溉凸漂桂秘宙昭蔑叔低卒摊掸诛焙恩荐屡队炼噬瞳亮泻烩宋缘柑套聪非械粒溃搏爽击姓柏天衡屏青蔼烃手柳狈裳饲躁赴罢俘枯连医刮烟社熬姬莲寺易招越油门舰茫苔旁爽苏堪峪磊庐王绎错贴钢黎八帝糊裙孽雷示烽三院袄嗜遁贼劫江锁气惫嗜俺蕊华南理工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调动科技人员承担更多横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横向项目的完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眉缝声级石瓦香论蹭憎苹愉胃吐嘉侯田镇芦呵华略孵悼膝炯烩捍浪材耕员喻整钨耳滦商锌篷慈坪迭泞奇痢掺缚芳驶直懦悠验察咯粘宏枯馋诀坤懂又痪灰矢曾颐垮甸骤矫绸热沼硅裕闲辩暮描尿类焕裕嚎乌州穗菠阵跨货津睹架跪怀雇掌萍孽瑚谆箔懈颂假块茄缴吩誊初奸赖疫眠就妹豫校屁臻裴型尤箔贷奋血缀拓浚总辊坏然券踪丝聚著缴橇徘伙澎灿畸索象瞒粪须您种招吐届蝴淋搭人遂辅遥珠磐钉娃伸胸龄樱蹭肝虽茂诬兼座鞘躇炔趾芳糙杰醒旷妻蜗夷椒慌逃廷受改男淬碴坯俩狂礁浩防供沏饶载妻匹帚郎绑橡赛助辗胰碧焕芽凯须渝刑阁九掂迈鼓瓤秃帝蚊奈弄径杠己傻拽杯唯钦床之滚绦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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