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发布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住所:乙方(承租方),住所: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从事使用。该土地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经实际丈量总面积亩,经实际丈量东西宽度约米。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年,自日起至日止。甲方应于日之前将土地按土地现状(土地平整,适宜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大豆、谷子等农作物)交付乙方,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三、租金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每年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元整(,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乙方应在每年的日前向甲方足额支付本年度的租金。收取租金后,甲方开具普通收款收据(或者收条)给乙方作为收款凭证。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交付约定出租的土地。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不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出租期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占用该土地,不属甲方违约,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6、甲方有权在出租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
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在承租的土地上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所发生各项生产经营收益、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不得用承租的土地抵偿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流转给第三人,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5、在租赁期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占用该土地,乙方应该积极配合,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

1

6、租赁期满,乙方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期满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合同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合同,乙方应自行处理租地范围内的一切地上附着物,处理好后把土地交给甲方,乙方应保证土地恢复原状,达到承租时的等级和质量。2、如果乙方逾期30天未交付土地,乙方在该土地上投入的所有地上附着物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并且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违约方应按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2、如乙方逾期未足额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1%计罚。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未足额交清租金,则视乙方单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收回出租给乙方的土地,地上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地上附着物,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2、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租赁期内,因政府征收、征用土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损害土地的;2、不按时限交纳租金的。九、其他事项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住所:住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见证人(担保人)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