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职工冬季采暖费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0 14:09:45
发布时间:2011-12-10 14:09:45
中铁十七局集团
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财〔2011〕106号
关于发放2011年职工冬季采暖费补贴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公司综合考虑了2011年职工收入增长情况,在三个基地的采暖费地方标准未调增的情况下,现将发放2011年职工冬季采暖费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公司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离岗退养人员(正式工)。
二、补贴标准
按公司任命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就高)分档补贴。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没有明确行政级别(或低于科级)和技术职务(或低于中级)的在岗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总会、总经等人员享受科级补贴标准。退休人员按企业与地方补助的差额给予补贴,若地方补贴高于企业补贴,公司不再补贴。全公司统一按5个月采暖期计算补贴。
1、处级人员370元/人月,计1850元;
2、副部门职(含高级职称)人员320元/人月,计1600元;
3、科级(含中级职称)人员270元/人月,计1350元;
4、其他人员230元/人月,计1150元。
三、补贴方式
采暖补贴以11月1日职工工资实力为准,由所在单位按标准造册一次性现金发放。
四、执行时间和要求
此补贴从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执行,各基地仍履行代收代缴采暖费的责任和义务。2010年及以前年度有未交采暖费者,不得发放2011年采暖费补贴。三个基地要将未交采暖费人员的统计表上报公司财务部,以便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掌控发放。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采暖费 补贴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科、室、部、委,存档。
(共印38份)
中铁十七局集团三公司综合管理部 2011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