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雅通识课-《商法》公司法基础知识重点

发布时间:2018-07-01 19:37:17

公司法

商人包括哪些形态

公司只是商人的一种形态,商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合资企业,包括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公司以外的其他商业组织,甚至包括典型意义上的商自然人

什么是商自然人不是以独资企业,不是以合伙,不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来从事营业活动的自然人)

公司是现代社会中最典型的一种商业组织形式。

第一讲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1.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指海关的关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公司章程中应当记载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英文名必须有ltd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的概念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不是公司的外部关系,而是公司的内部关系),规范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等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

不同国家公司法的法律表达方式

1、 制定统一的公司法,如日本。

2、 制定单行的公司法,如德国。

3、 把公司法的部分内容写入商法典中。

中国不是以上三种。

2.公司的特征独立性(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团体性(团体来自于结社,多数决定原则),自治性(自律性),营利性,集中管理

叶林老师对营利性含义的理解之一: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以盈利为目的。

之二公司所得税后利润必须分配给公司股东。(投资者的营利性)

集中管理的利与弊:利 高效率, 安全问题和管理层的私有利益问题

法国民法典近代第一步民法典)开始,绝大多数的国家,所谓的人都是以单个的自然人为表现形式的。

团体法: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叶林老师观点:任何社会组织都应当具有自我疗伤的功能。

公司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穷尽公司内部救济

公司的分类

制定法上的公司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 行业分类

理论上的公司分类:单一企业一个自然人出资成立的一家公司关系企业()

理论上的公司分类之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理论上的公司分类三public company(公开公司)private closecompany(私人(闭锁)公司)

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五种公司分类:无限公司(跟合伙企业相似)、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中国历史上曾经用过这五种分类

(中国事实上今天只存在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财务会计账簿的查询权)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地,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公司法把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体系或法律结构是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名称的区别 2 投资者的称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投资者)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或股东或发起人,) 3 设立条件的差异(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 股份有限公司 500 4 资本的构成单位称谓有别(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在某种意义上,出资额代表了一个表决权,而股份是可分的,可拆解的,多个表决权)

5 公司的机关不同(“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 股份公司必须具备“新三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用“新三会” 6 权利的流动性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

监事会主要是监视董事的。

发起人是指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负责公司筹办事物,并对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的公司创办人。

我国通常用 股权 替代了出资额和股份

公司崇尚的基本精神:财产,包括股权、股份、出资额,是可以自由转让的。

在商业社会中,流动性(自由处分)是每一个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流动性是财产的基本属性。限制转让只是例外。

流动性也是缓和和减少公司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的机制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关系

德国人描述: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学家餐桌上的创造物。

意思:股份公司制度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略式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公司法中最主要的公司形体。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例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从理论上讲,公司可以分为单一企业关系企业两种。

叶林老师观点:在中国社会里,关系企业所占的比重和所发挥的作用要远远大于单一企业。

从形态上讲,子公司大致可以分为全资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100% 非控股子公司(非控股附属子公司1% 控股子公司(控股非全资子公司50%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他们都是企业法人。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独立是指法律上的独立,而不是事实上的独立。(事实上,子公司必然受到母公司利益上的约束)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属于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交易,是一种控制者与被控制者之间的交易(是一种关联交易

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导致抽逃资金。

1公平交易价格是约束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方面

2通过 程序控制 控制关联交易

母公司和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由无关联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来决定是否与母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母公司应回避表决权

母子公司之间可能形成更复杂的关系。(交叉持股:客观上形成一种反收购的机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类似于两合公司

理论上的公司分类之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无论是人合还是资合强调的是公司存续的基础

资合:以股份和资产成立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的典范

人合公司是基于信任和信赖为基础的公司。典型的人合公司是指无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组合

股份两合公司: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合

处于无线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间状态的公司叫做人合兼资合公司

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人合公司:无限公司

中国强调资合。

(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理论上的公司分类三public company(公开公司)private closecompany(私人(闭锁)公司)

叶林老师认为:public company 应该叫公开持股公司或公众持股公司。

Private company应该叫做非公开持股公司或非公众持股公司

日本 脱欧入美

理论上的公司分类:小分类:股东管理型公司(管理权由股东承担)和集中管理型公司(管理权由董事会承担

中国的董事实际上缺乏了理论上所说的中立,而更像是一个委派方(股东)的代理人。

叶林老师认为:中国的上市公司更接近于集中管理型公司非上市公司接近于股东管理型公司。

公司设立制度

投资性的个体身份转换为公司身份

公司设立,是指为了创设公司法人的资格,投资者或者公司发起人以创设公司法人资格为目的而实施的各种筹备活动的总成。(始于公司筹备活动的开始,止于取得营业执照中间的所有活动的总称)

理解公司设立时的注意点之一:不要单纯地从法律行为的角度去看待公司的设立行为。

之二:公司的设立行为在本质上是交易行为。

之三:中国的法律在讲到公司的设立时,不是把设立与自由联系在一起,而是把设立与管理、政府的许可联系在一起

所有公司设立活动最核心的部分符合公司法的条件下最有效的利用合同法

公司的设立制度本身在本质上是私法意义上的行为,而不是公法意义上的行为。

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都来自于发起人的公司设立方式。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股份总数的35%其余部分向发起人以外的投资者募集的(定向募集特定投资者 社会募集(公开募集)所有的社会募集(公开募集)必须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实际上在中国的今天,只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中的定向募集

就现行的《公司法》而言,“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这个词只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而不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这个词是股份有限公司意义上的概念,但其实质上可以扩展到有限责任公司。

乱集资、滥集资 没有经过证券监管部分的批准而擅自地向社会筹资资金的行为。

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是社团 股份公司是资合 股份公司是法人 设立是行为

《公司法》设立股份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的住所

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负责公司筹办事务,并对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的公司创办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得转让

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须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可以防止变相的公开募集)

500万是股份公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金 10万是有限责任公司里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 3万是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 (除了3万元那个别的可以分期交付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存续的基础文件

在中国,只有一个法律文件叫公司章程。在英国和美国,公司的章程表现为两个文件。一个叫做公司组织大纲(英: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美: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另一个文件叫做公司细则(英: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美:by laws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的设立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具有合伙性质的合同 2 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3 签署公司章程(草案 4 募集股份(社会募集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 5 缴付股本 6 召开创立大会(形成模拟中的公司的一个决定性的程序 认股人投票决定是否成立公司 50%认股人到会为有效的创立大会,到会的50%以上投票通过,公司成立 创立大会也决定哪些债务由公司承担,哪些债务由发起人承担 7 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人是公司(柯芳枝教授认为) 英美法解释当把相关法律文件交给登记机关时公司成立,我们认为经过批准公司才成立

(其中程序146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股份公司而言,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其所签署的章程只是发起人意向中想用的一种章程,而未必是最终使用的章程。

公司设立中的交易

设立中的公司不是公司

设立行为在骨子里是交易行为

公司在设立的过程中会涉及:住所、技术、未来的销售安排、产品销售或其它方面的协议

原则上,除了公司同意外,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发起人自行承担。不可以转由公司承担(理由:合同的相对性,创立大会也决定哪些债务由公司承担,哪些债务由发起人承担

公司与股东和相关人的关系

股东的概念

股东是一个在与公司的对应关系中存在的概念。签订了公司章程或认购股份的协议。

(叶林老师认为这是错的)(确权诉讼)谁出资谁拥有谁收益 是政策性文字,不是法律性文字

登记是谁谁就是股东,关心的是形式上,而不是实际上。

因为签订了公司章程或认购股份的协议,所以是股东,因为是股东,所以要向公司付款

出资关系在本质上是交易,出资要符合《合同法》最基本的道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股东)欠缴出资

公司法中主要的救济措施)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东之间的关系是个合同关系。

(额外的救济措施)1限制权利(分红权 表决权) 2公司股东除名尤其对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日本人有限责任公司叫做 contract company或者contractive company合同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介于股份公司或者公开公司和个人企业中的一种状态,包含了合伙的属性也包含了股份属性。

貌似只有西班牙、葡萄牙的法律中写过除名

出资收受关系。公司接受出资,股东缴纳出资。

股东除了承担出资义务之外还有别的义务吗?(没有!)

总的来说,出资义务是股东的唯一义务。

组织关系

公司法实际上是个组织法(团体法)

根据股东行使权利的目的股权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来自德国的学术分类)

国家 中国 德国 法国

名称 自益权 财产权 个人权 (基本一个意思,指的是以股权转让为核心,可能涉及盈余分配的请求权,新股的认购权)

最典型的自益权是股份转让权,附带包括盈余分配的请求权,还包括新股的认购权。

股份原则上都允许自由转让。

股东能自由转让自己的股份。(但是有限公司不能,必须服从优先购买权)

国家 中国 德国 法国

名称 共益权 管理权 集体权

最典型的共益权是表决权。

叶林老师的观点:决议体制的特征是股东个别意思的偶然结合。

决议行为是意思表示,但不好说是法律行为

股东能否控告公司不分红?(通常应当驳回,应当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德国 个人主义的民族精神 团体法主义的民族精神

中国人的特点:认为只有一个最高权威,剩下的都是自由主义。

公司是典型的团体主义的产物

在团体中,个人的权利是既被限制的又被放大的。

自由处分的思想受到了极大的局限

关联交易

股东和公司之间有可能存在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关联交易最特征的地方,股东与公司的交易将产生或可能产生利益的转移

理解关联交易的注意点:关联交易在理论上讲是一种中性交易

《公司法》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控制关联交易:程序控制(不能表决) 实质控制(价格公允)

《证券法》中对于频繁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认为“不适合上市”

德国人对大量发生关联交易的股东必须赔偿其他股东。

受信关系(受托关系)公司保护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股东承担保护义务

有限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客观上都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独立性中的“三独”:财产独立,责任独立,人格独立

关于公司的营利性的说法: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

            公司以盈利为目的

            投资者要具有营利性

关于股东和公司的关系说法:信托关系,财产权要发生转移,出资和被出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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