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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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细则 <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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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为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 地产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 理条例》、〈〈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结合操作实 际,制定本细则: 一、中山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组成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 ,必须通过 中山市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中山市 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由下列四个子系统组成: 1 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子系统(下称行政 在线) 该子系统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变更审批功能。 2 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下称网上备案系统) 该子系统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 及申请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和变更功能。 拟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白动化系统(下称国土局办公系统) 该子系统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及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和 变更功能。 4、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在线网站信息发布系统(下称国土局在线) 该子系统实现商品房交易信息网上公布功能 二、 商品房预售许可 1 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登陆行政在线向市建设局提交商品房 预售许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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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并在行政在线录入相关项目详细信息,建立楼盘表。 次申请必须提交整幢商品房各套房屋的完整信息,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 白用,不对外销售的,房屋状态应设定为“白留”。 2 建设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后,登陆行政在线对项目 信息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系统白动将房屋 状态设定为“待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商品房进行销售。 同时行政 在线白动将房屋状态同步到其他子系统。 3 建设局发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 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下称交易所)提交售楼人员权限明细,由交 易所录入系统,方可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 品房预售过程中,网上备案系统白动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有效期进行检测,提前30天发出延期提示。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超出有效期之日起,系统对该项目销售进行限制,双方不能签订正式合 同。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后,系统白动解 除销售限制。 三、 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办理商品房 产权权属确认以前,需变更商品房信息的,必须登陆行政在线向市建设 局提交预售许可变更申请。提交申请后,行政在线白动将相关信息同步 到网上备案系统,网上备案系统对该幢商品房销售进行限制,双方不能 签订正式合同。 2 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业务进行的同时, 系统白动禁止同一项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变更业务和 预售商品房产权 权属确认业务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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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申请后, 登陆行政在线对项目变更的信息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系统白动将相 关信息同步到网上备案系统,网上备案系统白动解除销售限制。 四、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 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按该项目是否取得预售许可分为: 产权权属确认和 现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两种。 (一)、预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 预售商品房 1 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申请办理商品房 产权权属确认的,必须登陆网上备案系统,在已批准预售项目列表中, 选择指定的幢,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已预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申请。 提交申请后,网上备案系统白动对该幢商品房销售进行限制,双方不能 签订正式合同。同时,网上备案系统白动将申请信息同步到国土局办公 系统。 2 已预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业务进行的同时,系统白动禁止 同一项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变更业务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业务的提 交。 3 国土资源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后,登陆国土局办公 系统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 同时,国土局办公系统白动将相关信息同步到网上备案系统,网上备案 系统白动解除销售限制。 (二)现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 1 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通过登陆网上备案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提 交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申请,并在网上备案系统录入相关房地产项目详 细信息,建立楼盘表。次申请必须录入整幢商品房各套房屋的完整信 息。提交申请后,网上备案系统白动将申请信息同步到国土局办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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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土资源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后,登陆国土局办公 系统对该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 系统白动将房屋状态设定为“待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商品房进行 销售。同时国土局办公系统白动将房屋状态同步到其他子系统。 3 国土资源局发出〈〈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后,房地产开发 企业必须向交易所提交售楼人员权限明细,由交易所录入系统,方可在 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变更 1 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以后,需变 更商品房信息的,必须登陆网上备案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商品房产 权权属确认变更申请。提交申请后,网上备案系统对该幢商品房销售进 行限制,双方不能签订正式合同。 2 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变更业务进行的同时,系统白动禁止同 一项目已预售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业务或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业务的提 交。 3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 变更申请后,登陆国土局办公系统对变更的商品房信息进行审核。审核 通过后发出新的〈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系统白动解除销售限制。 六、 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产权权 属证明书》后,即可对相应的商品房进行网上公开销售。 2 房地产交易双方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后, 必须设定个人密码、打印正式的〈〈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上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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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白动将房屋状态设定为“已售”,同时将该商品房合 同信息同步到国土局办公系统,提交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请。 七、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 订〈〈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30 内,必须将〈〈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一份交到交易所进行备案确 认。否则,系统将对该幢商品房销售进行限制, 双方不能签订正式合同。 待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有超期的合同送交易所办理备案确认后,系统白 动解除销售限制。 2、交易所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系统数据核 对后,发出〈〈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系统白动将房屋状态设定 为“已备案”。 3、当商品房的房屋状态设定为“已备案”后,该商品房的相关信 息将不能修改,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和商品房产权权属确认变更业 八、撤回网上登记备案申请和终止合同登记备案 1 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备案确认前,双方经协商一致,要求 撤回网上登记备案申请的,需先在网上备案系统提交申请,再持解除合 同的书面协议到交易所办理撤回网上登记备案申请手续。 2 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后,双方协商一致,要求解 除的,需先在网上备案系统中提交申请,再持〈〈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 备案表》、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到交易所办理终止 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 已办理〈〈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撤回网上登记备案申请和终 止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系统将房屋状态设定为“待售”。 九、商品房查封及解封 1 国土资源局根据查封文件,在国土局办公系统中录入相关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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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信息,系统白动将商品房的房屋状态设为 “限制”,该商品房不允许销 售。 2 国土资源局根据解封文件,在国土局办公系统中录入相关解 封信息,系统白动将商品房的房屋状态恢复为 “待售”,该商品房解除销 售限制。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白留商品房办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以本公司名义办理房地产 权证的,必须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将该 商品房的房屋状态设定为“不可售”,禁止在网上继续进行销售。 1^一、商品房信息网上公布 1 楼盘表信息通过国土局在线网站向社会群众公布,房地产开发 企业有责任保证楼盘表信息真实、全面。 2 网上公布的信息主要有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及房屋状态。房屋状 态包括:待售、已售、已备案、不可售、限制。 待售:指商品房符合销售条件,允许销售。 已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客户已签订合同,但未办理登记确认。 已备案: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已办理登记确认。 不可售:指该商品房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白留。 限制:指该商品房被查封或相关行政部门不允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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