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03-10 14:07:55

广西壮族自治区

城市地下综合

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八年九月





一、为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 城市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31(12) -2017 及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作为广西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的补充与现行2014 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14 市政定额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规定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 含标准段、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支

口、端部井等及部分排水的新建工程。 是编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 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合理性的基础编制企业定额、投 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包括第一章土方工程第二章支护工程第三章 混凝土、模板和钢筋工程第四章 水工程第五章脚手架工程第六章安装工程

五、本定额编制依据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 -2015;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31(12) -2017;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 -2013;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31 -2015; )2014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 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数据及资料

国家及各省、市有关的计价依据、补充定额及有关资料。 六、本定额按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合理的劳动

组织与工期安排结合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现阶段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进行编制。 七、人工费确定 本定额人工费不体现人工工日消耗仅体现分项工程人工费是根据编制期不同工种市场人工单价并结

合实际工日消耗量确定的。 本定额人工费反映我区2018 年市政工程市场人工工资水平。 八、关于材料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 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 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消耗。 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 地点移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凡定额中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 按当时当地信息价或市场价计算。

本定额部分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已包含在其他材料费内。 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本定额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用量少 机械费比重小的其他机械合并为其他机械费表示。

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涵盖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一、本定额中的基价、材料费、机械费、材料单价、机械单价均体现除税价和含税价其中分子代表除税

分母代表含税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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