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养老金上调细则
发布时间:2019-01-12 15:34:12
发布时间:2019-01-12 15:34:12
2016辽宁养老金上调细则
2016辽宁养老金上调细则
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标志着我省养老金“并轨”方案落地。
接下来聘才为大家提供的2016辽宁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快跟来看看吧!!
我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
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2016辽宁职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1月13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要求各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年龄办理企业职工退休,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提前退休。
并不等于不可以补缴
省人社厅明确提出,各地要坚决制止通过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办理退休。
“趸缴”是保险用语,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
从2016年1月1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对于各地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向省政府及当地市政府予以通报。
但这并不等于不可以补缴。
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可延长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严格执行男满60、女满55退休?
《通知》再次强调,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退休年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一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另外,在加强特殊工种退休管理方面,省人社厅要求2016年底前,各市继续严格按照《关于核定企业执行行业特殊工种范围及规范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辽劳社发51号)有关规定,对企业所设置的特殊工种岗位在岗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经历,经过企业申报,内部公示、本人确认、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本人档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记载。
今后各地区各企业均不得自行扩大特殊工种名录,随意放宽特殊工种适用范围,凡是超出特殊工种名录的、未经过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的,均不得审批退休。
企业要预审未来3年退休档案
《通知》规定,严格依据企业职工档案记载确定退休时间。
今后企业(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未来3年内拟退休职工档案进行预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通知下发后,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确定职工出生时间而延迟申报退休的,按照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基本原则,其退休时间仍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间确定,从办理退休审批次月起兑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延迟期间退休待遇由责任方负责;延迟期间企业缴费部分不予返还,个人多缴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其本金和利息返还本人。
将建办理退休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或参保人员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通过退休审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养老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乃至涉及违法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14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照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辽宁养老金调整细则最新消息
今年上调养老金涨幅或10%
自2005年起,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连续上调10年。
2016年民生工程确定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实现“十一”连涨。
统计发现,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幅度均超过了10%,2016年人均涨幅184元,调整后突破2000元每月,达到2033元。
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幅度还未定,预计3月初公布,涨幅约10%左右,这样人均上涨将达到203元,调整后或达到2236元。
本次调整,将有近600万人受益。
城镇居民医保政府再补贴40元
去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就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了320元。
在2016年,这一补贴标准还将继续提高40元,由320元提高到360元。
自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2012年参保率就已达到了95%。
截至2013年末,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333.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了43.5万人。
2016年7月1日按下列月劳动退休金公式开始在全国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6年辽宁省退休养老金上调10%
养老金计算参照工龄吗?以“缴费年出限”为准
在养老金调整中,有一项需根据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那么,缴费年限和平时所说的工龄是否为一回事?金处长表示,养老金调整应以“缴费年限”为准,不可混淆概念。
缴费年限”多出来的几个月怎么算?按1年计算
缴费年限的计算,应遵循先算整年后算余月的原则。
如某人在1994年1月参加工作, 2014年3月退休,中间未中断缴费。
从整年上算,他的缴费年限从1994年1月至2014年1月为满20整年(2014-1994=20)。
从余月上算,多出2个月(3-1=2)。
因此他的缴费年限为20年零2个月。
在调整养老金时,本着缴费不足1年按1年计算的原则,该人按21年调整缴费年限部分养老金,应调整21×2+(21-15)×1=48元。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涨?依照本标准调整
企业养老金调整政策覆盖的人群指的是参照企业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退休的人员。
也就是除从企业退休的人员外,本次养老金调整还涵盖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人群。
辽宁省月基本养老金包括三部分
辽宁省社会保险局对外公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月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计发比例(1%)
计发基数=(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指数
本 人 平 均 指 数 =(a1/c1+a2/c2+a3/c3+……+an/cn)/
其中:a1、a2……a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缴费工资;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开始为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为缴费年限。
(二)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前)×计发比例(1.4%)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老账户养老金+新账户养老金
如何计算辽宁省养老金?
以退休工人赵季红为例,她1958年11月出生,1977年12月参加工作,2013年1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全部缴费年限为36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零1个月,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为18年零1个月。
截至退休当月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42175.77元,其中: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为6846元;2001年7月 1日后账户储存额为35329.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