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定,警察受案、立案不规范将被追责(附全文)

发布时间:2020-10-03 03:10:31

最新规定,警察受案、立案不规范将被追责(附全文)

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

出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 益,公安部制定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 的意见》。不依法受案立案,该咋办?《意见》要求健全接 报案登记制。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 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 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 执。针对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的慢作为问题以及对需要查

证线索才能确定是否受案立案的, 《意见》明确规定了受案 立案审查期限。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 立、即办。针对违法受案立案的乱作为问题,明确各级公安 法制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其他易出问题、有争议的案件 是否受案立案进行事前审核监督。此外,针对不如实受案立 案的问题,《意见》提出改进考评机制,坚决取消发案数、 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 增加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满意度的 评价比重。紧急、突发情况,该咋办?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 中,有些时效性非常强。特别是对于群众报案时正在发生的 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往往能够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查获 违法犯罪嫌疑人。对于刚发生的案件,公安机关及时赶赴犯

罪现场,也容易收集证据, 发现线索, 利于案件侦破。 为此,

意见》明确规定了紧急情况处置优先的原则,对于不法侵

害正在发生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应当立即派出警力赶





警察蜀黍既能够及时高效制止和惩处违法犯罪,最大限度保 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能够较好地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受 案立案质量, 确保依法如实受案立案。 想了解进展, 该咋办? 目前,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实现案件统一编号和网上查询 案件进展情况,报案回执上会有案件查询代码、查询网址或

者电话。报案人和其他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政务网

以及在公安机关及派出所设置的电脑信息终端,自助查询接 报案、受案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 超时限立案, 该咋办? 《意 见》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 的期限作出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 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 即立、即办,不得拖延推诿。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

则上不超过 24 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 3

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涉嫌犯罪 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 7 日;重大疑难复杂 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 延长至 30 日。 3、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遇到恶意报案,该咋办?《意见》 规定,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 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 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 复接报案登记。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 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 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据《刑法》 、《治安 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报案是当事人 的基本权利,法律会予以充分保障。但如果是虚假报案、恶 意报案,不仅使有限的警力和警务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警情

,无法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及时保护我们的权益,还有可 能使没有违法的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损害公安机关执法 权威,这是法律不允许的。便民举措不落实,该咋办?《意 见》提出,要大力提升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化水平。省级公安 机关要抓紧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功能,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 工作信息全要素网上记载、全流程网上运转。要逐步将视听 资料、电子数据与信息智能关联,实现接报案和受案立案办 案结案全过程可溯式管理。充分利用公安机关互联网平台和 移动终端, 依法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公开案件相关信息。 此外,

意见》专门对强化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

各级公安法制部门承担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主管责任,上级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条线监督,公安机关 指挥中心、纪检监察、督察、信访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共 同做好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 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 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 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 人员的责任。

最新规定,警察受案、立案不规范将被追责(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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