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用全铝水箱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19-04-16 10:51:33

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汽车用全铝水箱技术条件

2013-07发布 2013-07实施

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发布

本标准是在目前,铝质热交换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提下编写的。

本标准是参照QC/T468-2010 汽车散热器及其他标准制订而成,只为我公司内部标准或顾客不能明示产品要求的情况下使用,在此基础上,我们应优先执行顾客要求。

本标准引用了国家、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一部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HZCP01-01-2013

汽车用全铝水箱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本公司所开发的汽车用水箱(以下简称水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包装、运输和存。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汽车水箱的制造和验收。

2规范性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条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条件。

QC/T 468

汽车散热器

GB/T 18593

熔融结合环氧粉末涂料的防腐蚀涂装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技术性要求

3.1一般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外观及尺寸

3.2.1当散热器芯子(也称本体)对角线长度小于或等于800mm时,对角线差值不大于3mm;当对角线差值800mm时,对角线差值不大于5mm

3.2.2冷却管(也称散热管)堵塞数目不得超过冷却管总数的1%,计算出现小数时,可向上圆整到整数;

3.2.3对于管片式结构,实际散热片(又称冷却带、散热带)与名义散热片数之差,允许为名义散热片数±1%,计算出现小数时,可向上圆整到整数。片距应均匀,以任意连续5个片距为一组测量,其数值与名义数值之差,为名义片距的±50% 。芯子正面散热片的直线度不大于规定值的50%。

3.2.4 对于管带式结构,每条散热带实际波数与名义波数之差,当波距总数不大于100时,允许±2个。当波距总数大于100时,允许±2%,计算出现小数时,可向上圆整到整数。波数应均匀,以任意连续10个波距为一组测量,其数值与名义数值之差,不允许大于1个名义波距。

3.2.5 散热管不允许有磕碰损伤;散热带倒伏面积不得大于芯子正面面积的2%

3.2.6水箱护板(又称侧片)及水箱的喷塑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蚀性和耐热老化性能。

4性能要求

4.1密封性能检测按5.1的规定进行,湿检(又称水检)时,不允许出现肉眼可见的气泡。

4.2低温密封性试验按5.2的规定进行,试验后不得出现泄漏。

4.3静压强度性能试验按5.3的规定进行,试验后不得出现泄漏和大于芯子宽度1%的永久性变形。

4.4真空试验按5.4的规定进行,试验后不得出现泄漏和大于芯子宽度1%的永久性变形。

4.5真空试验按5.4的规定进行,试验后经5.1的规定检测,不得出现泄漏和永久变形。

4.6冷热循环性能试验按5.6的规定进行,试验后经5.1的规定检测,不得出现泄漏。

4.7耐高温性能试验按5.7的规定进行,试验后经5.1的规定检测,不得出现泄漏。

4.8落锤试验按5.8的规定进行,不得出现裂纹,试验后经5.1的规定检测,不得出现泄漏。

4.9压力循环试验按5.9的规定进行,不得出现裂纹和脱焊,试验后经5.1的规定检测,不得出现泄漏。

4.10振动性能试验按5.10的规定进行,不得出现裂纹和脱焊,试验后经5.1的规定检测,不得出现泄漏。

4.11扭振性能试验按5.11的规定进行,不得出现裂纹和脱焊,试验后经5.1的规定检测,不得出现泄漏。

4.12耐碎石冲击性试验按5.12的规定进行,试验后经5.1的规定检测,不得出现泄漏。

4.13散热器进出水管扭转试验按5.13的规定进行,不得出现裂纹,试验后经5.1的规定检测,不得出现泄漏。

4.14内部腐蚀性能试验按5.14的规定进行,试验后经5.1的规定检测,不得出现泄漏。

4.15外部腐蚀性能试验按5.15的规定进行,试验后经5.1的规定检测,不得出现泄漏。

4.16散热器护板及散热器的喷塑层满足GB/T 18593的要求;

5试验方法

本实验方法的压力均为相对压力。

5.1室温下密封性能试验

室温下密封性能的检测方法为湿检。

湿检:在湿式密封性试验台上,向沉没在水槽内的散热器内部通以压缩空气,商用车散热器通以150kPa的压缩空气,乘用车散热器通以180kPa的压缩空气,保压时间为30s。

5.2低温密封性试验

此试验使用于带有塑料水室和橡胶密封条的散热器。

5.3静压强度性能试验

将散热器内部通以压力为200kPa的水或压缩空气,保压30s,重复3次。

5.4真空试验

将散热器内部施加-90kPa的压力,保压60s,重复5次后按5.1的规定进行密封性检测。

5.5 散热性能、风阻、水阻检测按JB/T 2293的规定,也可按用户规定的方法进行。

5.6 冷热循环性能试验

将散热器内部通入50%的乙二醇和50%的水(体积比),商用车散热器施加以100kPa±20kPa的压力,乘用车散热器施加以150kPa±20kPa的压力进行2000次10℃-90℃-10℃温度交变循环(见图1所示),循环频率为3~15次每小时,温度控制精度为±3℃。试验后按5.1的规定进行密封性能检测。

5.7 耐高温性能试验

将散热器内部通入50%的乙二醇和50%的水(体积比),并施加130kPa的压力,在40℃~70℃的环境温度下进行200h耐高温试验,介质温度为130℃±5℃,试验后按5.1的规定进行密封性检测。

5.8 塑料水室的落锤试验

此试验适用于带有塑料水室的散热器。

散热器置于-30℃的低温箱里10h后取出,在室温环境对塑料水室进行落锤冲击试验,标准落锤为钢锤球形,直径为63.5mm,落下高度为0.3m。在低温箱取出后,10min内按5.1的规定完成密封性检测。

5.9 压力循环性能试验

压力循环性能检测在专用试验装置上进行。将散热器置于常温环境中,内部通以压力交变的50%乙二醇和50%水的混合液。液体介质的压力从30kPa上升到125kPa,经保压后再回到30kPa为一个压力循环。循环时间为6s~10s,保压时间为36s~5s。商用车散热器介质温度为90℃±5℃,乘用车散热器的介质温度为120℃±5℃。试验后按5.1的规定进行密封性检测。压力循环性能试验条件见表1。

5.10 振动性能试验

振动性能试验在振动试验台上进行。试验时,将散热器内部注满常温水后密封,按实际使用时对散热器的安装方式,将散热器固定在试验台上,如果实际装车时中冷器和散热器共用支架,需按实际装车方式对中冷器和散热器同时进行耐振动性能试验。加速度传感器固定在振动台的底盘上面。该振动台应能实现正弦波振动。频率、加速度和振动方向按表2的规定。试验后5.1的规定进行密封性测试。

5.11 扭振性能试验

扭振性能检测在专用试验装置上进行。将散热器通过侧板上的孔固定在框架上,一边侧板不动,另一边做垂直于芯子正面的摆动,散热器内部通过循环热水,其试验参数见表3的规定。试验后按5.1的规定进行密封性检测。

5.12 耐碎石冲击性能试验

耐碎石冲击性能检测在专用试验装置上进行,见图2所示。试验对象为散热器芯子部分,连续喷射,一般只喷射一次。钢丸硬度为61HRC~65HRC,直径4mm~5mm。其具体试验参数见表4的规定。试验后按5.1的规定进行密封性能检测。

5.13 散热器进出水管强度试验

按5.10的规定方式将散热器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在进、出水管各加一个±9.81N·m的力矩,见图3所示,按表5的规定进行进出水管强度试验,试验后5.1的规定进行密封性检测。

5.14 内部腐蚀性能试验

散热器内部腐蚀性能试验在专用试验装置上进行。

5.14.1 混合溶液温度:90℃±2℃。

5.14.2 混合溶液流量:1.3L/s~1.6L/S。

5.14.3 试验以5.14.1要求的温度和5.14.2要求的流量运行76h,停机装置8h为一个循环,停机期间进行溶液pH值检查和补液,共计进行14个循环;溶液检查分为pH和外观检查,试验过程中不允许出现±1以上的Ph值变化,溶液外观不允许出现混浊和沉淀。

5.14.4 混合溶液由40%防冻液和60% ASTM溶液组成(体积比)。

防冻液型号:45%的乙二醇防冻液,冻结温度:-30℃

ASTM溶液:由1L蒸馏水与148mg的硫酸钠、165mg的氯化钠和138mg碳酸氢钠配置。

试验后按5.1的规定进行密封性能检测。

5.15 外部腐蚀性能试验

外部腐蚀性能试验按表6的规定进行,腐蚀溶液配比为氯化钠浓度42g/L;pH值为:2.8~3.0,溶液pH值通过冰醋酸进行调整。

5.16 散热器护板及散热器的喷塑层检验按满足GB/T 18593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别

6.1.1 出厂检验:

在型式检验合格期限内,汽车散热器经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对安装尺寸、表面质量和室温下密封性能检验合格后作出标志,并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1.2 型式试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或鉴定;

b)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7所列,每次型式检验样品数不应少于13只。

6.2判定规则

6.2.1 型式检验的项次合格率小于90%,要求加倍抽查。

6.2.2 加倍抽查后项次合格率小于90%,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6.2.3 经过型式检验的样品不能作为合格品出厂。

7 标识、包装、运输、储存

7.1 每个产品应有下列标识:

a)制造厂厂名或厂标;

b)产品型号;

c)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

7.2产品装箱前应加以清理,散热器内部不允许有残留物。

7.3 包装箱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水措施,在正常运输中不得损坏。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采用简易包装或免除包装。

7.4包装箱内应有包装员签章的装箱单、检查员签章的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7.5 包装箱上应标明:

a)制造厂厂名或厂标及制造厂地址、邮编和电话;

b)产品名称、零件号;

c)数量;

d)总质量、净质量及外形尺寸;

e)所执行标准代号;

f)“小心轻放”,“防潮”或相应标记。

7.6 产品在运输途中防止磕碰、变形。在长途运输途中有防锈蚀措施。

7.7 产品存放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自出厂之日起,保证产品在18个月内不致锈蚀。

汽车用全铝水箱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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