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计算工资总额及计提的各项附加费用
发布时间:2018-06-07 12:18:16
发布时间:2018-06-07 12:18:16
正确计算工资总额及计提的各项附加费用,其中:
(1)住房公积金12%,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住房公积金(企业12%、个人6%),全额上缴。
(2)养老统筹20%,基本医疗保险7%,生育保险0.35%,工伤保险计提比例3%,以上提费均以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
(3)失业保险2017年1-4月份计提比例1%、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份计提比例0.5%,2018年9月后计提比例另行通知,以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
各单位提取及代扣个人的养老保险(企业20%、个人8%)、失业保险(企业1-4月1%、5-12月0.5%;个人0.5%)、基本医疗保险(企业7%、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企业45元/人、个人50元/人)、生育保险0.35%(无个人)、工伤保险3%(无个人)等全额上缴。
(4)年金5%,以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提;
(六)年金(企业5%、个人1%),全额上缴。
(5)工会经费2%,以本月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按提取额的43%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