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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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方案(试行)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通报英国和沙特阿拉伯各发现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病例,引起了全球广泛关注。由于国际上对该新型冠状病毒认知有限,尚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并及时报告;规范病例救治和管理;防止疫情可能出现的扩散蔓延。二、适用范围
此方案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仅在境外或境内出现散发病例,
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能力的阶段。本方案将根
据疫情形势实时评估并及时更新。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防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组建防控技术专家组,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工作原则,

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并完善相关工作和技术方案等,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在卫生系统内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疫情控制的总体指导工
作,落实防控资金和物资。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监测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进行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开展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发现与报告、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采集工作,并对本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
(二)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病例的发现和报告工作(相关定义见附件1)。1.病例发现。
(1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监测。全国各级各类医疗
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日常的诊疗活动中发现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定义的患者应及时报告。
(2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医务人员在不明原因肺炎监
测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病例流行病学史的询问,尤其注意了解有无沙特和卡塔尔等疫情发生地的旅行史和类似

病例的接触史。对于口岸发现的可疑病例,由口岸所在城市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诊断、报告和治疗。口岸所在地的市级疾控中心,应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的协助要求,负责对口岸发现病例的标本采集,转运或仅负责标本转运工作。2.病例报告。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小时内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网络直报;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3.流行病学调查。
县级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后,应按照规定对病人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及发病前后的活动情况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附件2)进行调查。4.标本采集与检测。
标本采集与检测参照中国疾控中心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实
验室检测技术指南》(中疾控疾发[2012]362号)进行。(三)病例管理及救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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