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壕煤矿2021年7月安全隐患排查分析》

发布时间:2021-03-01 11:46:38

《石壕煤矿xx7月安全隐患排查分析》

xx7月石壕煤矿隐患排查共查出现场安全隐患1215条,比上月多12条,均属一般现场隐患,其中安全隐患845条,质量隐患370条。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一、现场隐患

(一)通风管理类隐患有269条,主要表现在:

1、局部通风隐患46条。主要是风筒有破口、pe管风筒使用不好和接头漏风等。

2、通风设施、隔爆水袋等隐患52条。主要有通风设施不完好、隔爆水袋有破口漏水、风门关闭不严、未设臵正规调风孔等。

3、通风系统、监测监控及综合防尘等隐患113条。主要有压风自救器漏风、风量小、监测吊挂位臵不当、喷嘴堵塞、不能雾化等隐患。

4、爆破管理58条,主要是放炮母线敷设、岗点无醒目标志、放炮箱板扣损坏、灭火器失效等。

(二)瓦斯防治类隐患有133条:

1、抽采管路、封堵接抽等隐患共34条。主要有钻孔封堵不严、积水漏气、闸阀损坏及未按规定封堵接等。

2、钻孔施工类49条。主要是设备不完好和固定不规范等。

3、抽采系统管理和气渣分离器管理类隐患50条,主要是拦渣不到位、压风自救器积水、气渣分离器有死弯等。

(三)防灭火类隐患8条:

灭火器压力不够、阻燃剂数量不足或撒不到位等。

(四)地测类隐患5条:

主要是物探管理牌填写填写错误。

(五)顶板管理类隐患共278条:

1、巷道顶板有悬矸、有离层现象、找顶不规范等41条。

2、锚杆垫板未贴拢岩面、锚杆外露过长,锚网巷道有兜矸未处理等28条。

3、工作面超前支护、出口支护、架间漏矸、支架漏液等隐患52条。

4、架棚巷道支架梁子变形、腿子翘脚及木扣寸不齐等隐患34条。

5、前探梁抱箍松动、抬棚未按规定加固,扣寸松动、备用或使用数量不够等26条。

(六)机电运输类隐患共494条:

1、机电设备连接构件松动、部件锈蚀损坏、缺油漏油等138条。

2、绞车钢丝绳变形、断股、散股、跑偏,轨道浮枕浮钉、接头间隙超标、螺栓及绳卡松动、搬道器不灵活等107条。

3、阻车器挡车门变形、远控不灵活、关闭后高度不符合规定等87条。

4、矿车不完好、封车不合格等26条。

5、皮带输送机跑偏、托辊损坏脱落、机头机尾浮煤矸多、刮板输送机刮板损坏、保护装臵位臵安装不正确等102条。

6、开关设备整定值与开关管理牌不一致、开关未上架、无管理牌等34条。

(七)文明生产类隐患68条:

主要是设备上粉尘多、浮煤矸堆积超标、有淤泥积水、材料堆码不规范等。

二、分析以上隐患产生的原因

(一)一至七月我矿安全较为平稳,故部分基层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

上有了懈怠思想。

(二)专业科室系统化管理、常态化管理还需加强。

(三)基层队区域责任制落实有差距。

(四)新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学习、落实需进一步加强。

(五)部分员工责任心不强,“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不到位。

三、下一步防范措施

(一)坚持学习事故警示案例、科联队利用每周二集中学习时间到队宣讲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保持良好的安全氛围,绷紧安全弦。

(二)专业科室负责人必须把系统化管理、常态管理落实到位。

(三)安监科继续定期对科、队安全履职进行督察,长抓不懈。对履职不到位的严格考核不手软。

(四)基层队要严格按照区域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

(五)积极消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内容,落实到生产现场并形成常态。

(六)强化落实“手指口述”安全确认。要求每个科室及基层队管理人员必须抓“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方面的违章,每差一个考核200元并进行安全预警。

石壕煤矿xx.8.1

第二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编号: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企业名称:排查日期:

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矿山企业基本概况表

襄樊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矿山企业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签字:

第三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古莲河露天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信息

xx1118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古莲河露天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年初古莲河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由主管安全副矿长带队,安全科、生产技术科、保卫科、机电科、防火办、警保二支队、矿工会等部门组成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组对基层单位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通过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较好。各级生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了基层生产各单位。基层单位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积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事求是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基础工作,严肃认真地排查治理存在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各生产单位认真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准确、合理确定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促进了各基层单位深入开展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基层单位普遍建立起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对已经查出的隐患,态度积极,行动迅速,整改认真,效果显著。通过检查各基层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采区排土场管理不到位。有随意卸载现象;机电设备管理不规范。机械设备内业记录不

全;检修车间砂轮没有防护罩;车库内刀闸开关用铜丝代替保险丝,车库防火沙箱冻结、车库不保暖,厂区消防上还存在着不规范现象;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了认真抓好落实整改工作检查组提出了以下要求:

1、各基层单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回头看”活动,对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逐条进行检查落实。一经查出,要立即进行整改到位。

2、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一如既往的抓好落实。

3、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排查治理方案,使之制度化、常态化。要把制定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作为一项硬指标,建立起严格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排查认真仔细、治理彻底到位、信息反馈及时。

4、此项工作纳入安全责任制考核范围内。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制度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制度,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使古莲河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治久安。

第四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陕西省府谷县中能亿安矿业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的财产和资源,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时期,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国家及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制度

1、每月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由矿组织人员进行,其检查:

①相关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②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③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④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⑤现场生产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⑥现场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等;

2、每班由当班的安全员及有关人员负责排查,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向矿部汇报,由安全科组织人员下井进行复查处理。

3、对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矿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完成情况要按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如不能按期要求完成的,对承办人要进行处罚。

5、对重大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台账。

6、每月月底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既是对当月的安全工作的总结,同时更要对下月的安全工作做好安排。

7、对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行分级登记报告制度,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措施,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8、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以矿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负责,企业主要领导负责领导责任。

9、参加重大隐患排查的有。矿长组织,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科长、安全员、技术员、瓦斯员及各采区的队长参加。

第五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矿井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矿井安全重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隐患。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第三条。切实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

隐患排查机构

第四条。矿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分管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室长、基层区队行政正职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的具体工作,安全监察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且负直接责任,各分管的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1患排查。

第六条。安全生产隐患实行矿、职能部室、基层区队、班组四级管理和监控,且各级隐患排查机构均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记录,把存在的问题、整改期限、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人、整改负责人等详细记录在案。

第七条。各职能部室要成立以部室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组,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隐患记录要齐全。

第八条。各基层区队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要落实到班组,班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责,每班要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十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无法解决,需要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基层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第十一条: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第十二条。一般隐患由问题单位负责人负责整改,责成立即2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重大隐患由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每旬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在“四定”的原则下限期整改,按期未整改的将严厉处罚。隐患排查与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相结合。

第十五条:隐患整改结束后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结束后应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应逐级申请,由上级或安全生产监察部门验收,一般隐患限期整改后,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室隐患排查小组组长每月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得少于10条。

第十七条。各基层区队隐患排查小组组长每月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得少于10条。

第十八条。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组每旬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一次隐患大排查,各职能部室每月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基层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必须每天进行,班组的隐患排查必须班班进行。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每天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检查,查3出的问题每班由安监员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第二十条。职能部室查出的问题由职能部室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督促落实整改,跟踪复查。

第二十一条。基层区队和班组查出的问题要求当班整改,当班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隐患的报告与上报:凡在我矿生产区域内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无论是大是小,第一发现人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部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防事故隐患的扩大;调度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区队,并指定有关人员现场跟班盯岗落实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在日常检查和每月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确认每季度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并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按期向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陇东安全监察分局、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书面上报一次,上报文件必须由矿长签字审核。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得到整改落实之前,必须每次上报,直到整改落实为止。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对照标准找差距,对照要求找问题、对照本职找缺点,及时排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十四条。特殊时期(如节日期间、安全活动日期间等)要不定期对矿井各生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

第二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应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并履行以4下职责:

1、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隐患必须及时赴现场勘查,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督促协助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2、督促隐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

3、督促、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或暂停产、停业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时,以上级行文为准。

内容仅供参考

《石壕煤矿2021年7月安全隐患排查分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