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达高科: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10年4月) 2010-04-24

发布时间:2011-08-26 23:38:38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第三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之前,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责任。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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