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02 18:14:13

价格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文件编号

YY-SJ-ZD-004

总页数

3

制定部门

审计稽查科

版本号

2019-01-03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工作人员的价格管理责任意识,维护患者的利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围

各科室向患者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销售、医用材料消耗等医疗服务,而发生的收费行为。

二、科室或价格管理人员发生下列行为的,列入考核制度的范围

1、自增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

2、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3、重复收费,无医或护理记录收费。

4、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

6、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

7、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悲者同意收费。

8、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

9、擅自不收、少收或漏收费给医院造成损失的。

三、考核依据

以现行省、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药品价格及各补充文件为依据,科室违反价格规定,病历检查发现问题的,以每月的考核扣分为处理依据通过想方管询投诉发现间题的,以来访人员登记表中所反应事由的核实处理情况为考核依据:通过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以受理部门的意见或决定为考核依据。

四、考核办法

为了杜绝漏费情况发生,发现漏费扣罚责任科室一定比例奖金并扣科室考核分。

科室考核扣分标准如下:

A 医没下记录或没报告单及收费清单没有记录,扣3分/项。

B 严格执行《山东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得多记、少记或漏收各种费用,扣3分/项。

C 投诉核实一次,扣2分。

D 没有及时发放一日清单,扣2分。

五、医院对计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按下列原则实行考核处理:

1、凡属记费人员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等因素,以及自作主张而产生的医疗收费违规行为,属记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

2、违规收费行为经认定,应立即纠正并写自查报告。

3、记费人员在一年内,多次发生违规记费行为,或同一违规记费行为查处后再次发生的应给子扣罚奖金。

4、计费人员撞自不收、少收或漏收给医院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5、科室负责人对科内所发生的计费,收费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价格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