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报告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6-08-11

不合格报告处理程序
一、
检测中心会对于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定期上报传给我站,各责任单位应尽快处理并及时报我站核查,不得隐瞒或拖延处理。否则我站将酌情对不合格材料及部位进行监督抽检并对违规责任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备注:有些施工单位资料员仅打电话问检测中心何不合格,有些参数如钢筋的强屈比、超强比等不会在报告中显示合不合格,请取回报告认真查看) 二、 各责任方对检测报告应审查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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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的公共信息:
1 检测资质的有效性;
2 材料的规格品种(与合格证的一致性) 3 检验批量的信息;
4 出厂合格证号或批号;(例:钢材、水泥检测报告) 5 有无见证取样等。 2
检测结论:
1 判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是否存在复验条件及检测依据的准确性。
三、
监理单位应及时掌握各项检测的检测结果,对发现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应及时按以下程序处理:
1、当发现不合格检测报告时,应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2、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应及时处理并回复《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单位应及时核查;
3、整个处理过程应形成记录,处理记录应汇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处理记录包含以下内容: 1
对有关规范、标准允许复检或现场整改后允许重新检测的项目应提供: a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b 原不合格报告;
c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d 复检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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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有关规范、标准不允许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项目应提供:
a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单中应要求材料退场或重新制作送检) b 原不合格报告;
c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d 重新检测的合格报告。
3 对混凝土、砂浆试块等不合格需现场检测的项目应提供: a 原不合格报告; b 现场检测报告;
c 现场检测不合格的按质量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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