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考前向考生宣读的考试纪律

发布时间:2018-06-30 12:07:19

开考前向考生宣读的考试纪律

1.入场时主动出示本人学生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入场后按监考老师要求对号入座,将本人学生证放在课桌上角(靠近过道位置)以便核验。

2.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入场并以旷考论(旷考考生不能参加下学期期初补考,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除有特殊原因,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3.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听力考试用耳机或其它允许考生携带和使用物品。严禁考生自带纸张,严禁将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发送功能的物品带到考座。如携带了违规物品的须与开考前存放在老师指定区域。考场内不得擅自互相借用文具。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4.入场后,请自动清理抽屉、考桌等处杂物。遇有桌面写有考试相关内容的应报告监考老师并自行清理。如无法清理干净的应要求监考老师更换座位。开考后发现有以上情况的按违纪或作弊处理。考生被监考老师或巡考人员调离座位后自行检查新入座座位的抽屉、桌面等是否有违禁物品或字迹。

5.开考后须接受监考老师或巡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等设备进行安检及其它例行检查。如考试开始后发现不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或桌面写有考试有关的文字,无论其是否属于自己所有或所为,一律按作弊论处。

6.考试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或传递信息。考试结束,考生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收卷和清点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在考场周围喧哗。

7.在考场内必须严格准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规校纪处理。

教务处

O一四年六月十九

开考前向考生宣读的考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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