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正式稿)
发布时间:2011-02-12 18:10:02
发布时间:2011-02-12 18:10:02
全国建设工程土建造价员
合作培训协议
甲方: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乙方: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
为更好地适应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发展需求,满足广大造价从业人员渴求学习专业理论、专业技术,提升专业技能的迫切愿望;为最大限度发挥甲乙双方各自资源优势,保障培训质量,实现预期目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甲方)、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乙方)决定于2009年11月在长沙联合举办“全国建设工程土建造价员培训班”。甲、乙双方经过充分磋商,现就合作培训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职责与义务
1、指定有分管领导、直接主管人员参与并与乙方相应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班子;
2、确保培训班开办的合法性(特别是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结业证的合法性、权威性),以己方名义行文发布培训信息;
3、科学安排办班规模,在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培训规模控制在150~200人/班。
4、依靠行业渠道的畅通优势,及时、有效地传递培训信息,积极组织从业人员自愿参加培训;
5、提供最新的全国统一培训教学计划和培训考试大纲,提供规定的统一培训教材(资料);
6、审查授课教师资格,正式开班前主持召开1~2次师资研讨会,全面、准确地介绍培训目标、教学要求,切实维护培训对象的权益,充分保障培训效果;
7、全程跟踪培训教学过程,客观评估教学效果,监督日常管理,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8、主持培训结业考试,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颁发资格证书、制作专用章等;
9、遵照会计准则及财经惯例管理、使用、流转成本费用。
二、乙方职责与义务
1、确定有分管领导、直接主管人员参与并与甲方相应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班子;
2、提供容纳超过200人、能进行多媒体教学、考试的培训教室,提供授课教师午休室一间,提供会议室一间,提供管理工作班子用房2~3间;
3、主持培训学员报到、接待工作,收缴培训费,代发培训教材(资料);
4、尊重学员意愿,食宿由学员自由选择,搜集培训场所方圆1公里内的餐馆、酒楼、客栈、招待所、饭店、宾馆的信息提供学员参考;
5、配合甲方加强教师资格管理,收集学员意见,不断反馈情况,提高培训教学质量;
6、承担日常教学管理,安排课程表,合理配置主讲教师,派遣专职班主任,课堂管理实行学员对号入座及其它考勤制度;
7、协助甲方组织结业考试,给予考场布置、监考及阅卷等事项的鼎力支持;
8、遵照会计准则及财经惯例管理、使用、流转成本费用;
9、其他未尽职责。
三、经费收取与处置: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高效实施,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向培训学员收取:培训学费2000元/人、教材资料费360元/人、考务费120元/人,共计2480元/人。根据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确定经费处置办法如下:
1、甲方收支项目
(1)、收入:
①培训费2000元/人×40%=800元/人;
②教材费360元/人;
③考务费120元/人;
共计1300元/人。
(2)、开支:
1 组织学员参加培训;
2 采购教材、资料;
3 考试命题、监考、阅卷、颁发资格证书、制作岗位专用章等;
4 税务部门规定的税金。
2、乙方收支项目
(1)、收入:培训费2000元∕人×60%=1200元∕人
(2)、开支:
1 培训场地租赁;
2 教学设施、设备费用;
3 教师课酬;
4 管理人员劳务费用;
5 税务部门规定的税金
三、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商谈,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应。
2、双方建立对合作项目的交流协商和评价机制,并可以通过协商开展新的合作项目。
3、本协议书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协议全部条款时止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盖合学单位公章
法人代 表 : 法 人 代 表:
学校法人代表或法法人
年 月 日(在学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