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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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
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

本专家指引是一种专家建议。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参照本专家指引,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适当的做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根据业务发展,对本专家指引进行更新。

一、引言
第一条为指导评估机构运用收益法对金融企业进行评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制定了本专家指引。
第二条资产评估师应知晓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有各自的业务模式,收益法评估中应据此选取适当的评估模型和参数。
第三条金融企业是特许经营行业,行政监管严格,资产评估师在收益法评估模型和参数确定时应适当考虑监管指标的要求。
二、评估模型
第四条资产评估师在确定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时,应区分控股性产权变动业务和非控股性产权变动业务。
第五条在金融企业控股性产权变动业务中,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可以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如,银行、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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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等,也可以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如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中: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可以参照如下公式: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权益增加额+其他综合收益净利润是由企业的收入减去支出决定的;
权益增加额与资本性支出和净流动资金增加额之间存在差异,概念不应混同。
权益增加额应通过所有者权益科目的变化进行预测。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列示在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是指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33条。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可以参照如下公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净流动资金增加额
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用来购买、改善、扩张固定资产等用途的支出;
净流动资金增加额是指为营运准备的现金,一般定义为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
第六条根据评估对象的周期性特点,采用两阶段、三阶段或其他评估模型,报告中应说明采用模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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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长期监测并计算利润波动幅度的变异系数来判断行业的周期性,进而客观、科学地预测企业未来的收益和风险。
第七条企业持续经营中,待企业达到正常稳定经营后,评估模型可以考虑永续期间的价值,永续模型可以采用永续不增长模型或永续增长模型。若采用永续增长模型,则应在折现率中适当体现永续增长的要求。
在采用永续增长模型中,增长率应根据企业的留存收益率和股利分配率合理确定。
在永续增长阶段通常不考虑通货膨胀率。
第八条金融企业非控股性产权变动业务中,可以采用股利折现模型。
股利折现模型亦可以采用增长模式,增长率应根据企业的留存收益率和股利分配率合理确定。
三、金融企业收入等项目的预测思路
第九条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中宜按照先预测资产负债表,根据负债情况(资金来源)安排资金使用,然后根据资产配臵预测资金产出即企业收益和资金耗费,具体操作是:先预测未来的资产负债表(参见案例一),再根据资产配臵情况预测收益、成本和费用,同时应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参见案例二)
第十条收入预测中应根据企业的业务类型,细分收入构成项目,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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