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
发布时间:2019-03-23 1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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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教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新卫科教发[2010]24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12.09
【实施日期】2010.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教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卫科教发〔2010〕24号)
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心,各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促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教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
转岗培训教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2010年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卫生部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的要求,为各培训基地(理论培训基地、临床实践基地、基层实践基地)更好地组织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按照项目要求,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为导向,通过对学员的理论培训、临床实践及基层实践培训,使受训人员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项目地、州、市所属的乡镇卫生院中,已经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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