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0 20:49:45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使本科生了解和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同时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个性化培养的目标,发现和培养一批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校创业教育的蓬勃发展。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动手操作、组织协调、心理承受的能力,锻炼学生人际交往、团队协作和社会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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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学习、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过程管理模式,以过程为导向,建立并逐步完善从实施过程到实施结果均能得到客观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学生重视研究过程,主动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校级和院(系)级三级。国家级项目由国家资助,学校配套支持;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系)级项目由院(系)资助。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校级和院(系)级两级管理。
第八条 学校成立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员由本科生院、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主要领导以及各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组成。负责研究解决资源利用、经费支持、项目合作等重大决策性问题。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本科生院、学工处、校团委和财务处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是:
1、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 2、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3、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交流网站,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交流研究经验、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共享各类资源的平台。
4、组织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为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交流各种信息、结识不同学科的研究伙伴、组成跨学科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机会。
5、根据专家组的评审和提出的奖励建议,审核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所获得学分和其它奖励。
第十条 学校成立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专家组由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国家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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