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场租赁协议(标准版)

发布时间:2022-12-09 22:34:36



堆场租赁协议

〔标准合同模板,可编辑〕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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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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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港内堆场资源和满足乙方煤炭中转的需要就煤堆场租赁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出租港内部分堆场予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堆场位臵,经二路东侧及纬五路北侧的煤炭中转存储堆场,面积为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计算方式 每年每平方米场地租金与乙方在嘉港通用码*分公司外海码头煤炭中转总量相挂钩,年总中转量达15万吨以上〔包括15万吨〕,每年每平方米场地租金为30元,共计人民币元;年总中转量低于15万吨,每年每平方米场地租金为35元,共计人民币元。年总中转量从本协议生效当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三、租金付款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15天内乙方需支付甲方场地租金,先按每年每平方米30元计收,共计人民币元。假设年总中转量低于15万吨,那么在本合同到期7天内,场地租金按每年每平方米35元计收,付清余额人民币元。 乙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当期欠款金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四、乙方租用场地后,在该场地上由甲方提供作业设备和人员并负责2页,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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