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规定及表单(修正版)

发布时间:2019-12-01 17:34:47

绩效工资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绩效管理,提高各部门的产能、绩效和员工士气,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暂适用于佛山市三水壹晨纸塑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绩效工资规定的执行,不影响公司依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员工不得以已经被处罚为由抑制管理人员依此规定对其的绩效扣分。

第四条:绩效扣分的执行原则为上级考核下级,各车间负责人为车间考核的最高权利人。

行政部有权对扣分过程进行监督和核查,各车间负责人要积极配合。

具体执行由行政部开出奖、罚单据。

第五条:绩效工资按月为单位执行,考核的结果作为每月绩效工资的核算依据。

第六条:绩效工资的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分80分,考评分20分,综合分由执行考核的人员依据《绩效工资扣、加分细则》对被考核者按事件的评估结果进行扣分,考评分由被考核者的直属上司针对被考核者的绩效和工作态度、学习精神、团队精神等综合进行打分。

绩效工资的总金额除以总分即等于每扣一分所相应的金额。

第七条:连续三个月绩效在70分以下者,取消当年年终奖金且降职一级。连续四个月绩效工资在70分以下者,作解雇处理。

第八条:试用期的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标准,不与工资挂勾。

试用期考核的分数在80分以下的人员,不予以录用。

第九条:上级管理人员对下级进行处罚时,可以在处罚令中同时说明扣分额度,经公司核准后,不另行重复扣分。

第十条:每次扣分的,扣分人应该告知被扣分人,并且用书面的形式报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统计。

第十一条: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后,本公司员工薪酬分类如下:

(一)普通工人以及办公室文员工资标准未达到1900元的,底薪为800元,全勤奖100元,其它剩余部分为绩效工资。

(二)机长、班长等主管类人员工资标准达到1900元的,绩效工资为1000元。

(三)高级职称者绩效工资2000

第十二条:本规定未说明具体岗位,公司依据具体岗位职责另行制订岗位考核规定的,未从新规定部分为此规定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200910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列入职工管理条例,并作为《壹晨纸塑有限公司员工手册》新增附件。

附则:《绩效工资扣、加分细则》

一: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每人每次扣绩效分1分。

1:当月请假一次者。

2: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者。

3:领取工衣后未穿工衣上班者。

4:上班时间吃早餐或者零食者(夏天降温性饮料除外)。

5: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及其它杂物者。

6:工作时间不戴厂牌者。

7:服装不整或有其他损害公司形象之行为者。

8:外出超过规定时间回公司者。

9:浪费公司水、电者。

10:不参加早、晚班会或早操迟到与不参加早操者。

11:在餐厅用餐时倒剩饭者。

12:外出未把厂牌放门卫室者。

13:使用公司办公设备或者资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14:晚上超过公司规定的时间回厂者。

15: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聊天、上网或玩游戏者。

16:当月签考勤卡超过3次者。

17:未严格执行岗位责者。

18:主管对下属的考核明显不公者。

19:因传达指示、命令、信息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者。

20:因对供应商或客户不礼貌而被投诉者。

21:在宿舍范围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者。

22:未经允许私自调换宿舍房间或者床号者。

23:用餐时将饭菜带回车间(工作需要的除外)或宿舍等餐厅范围以外食用者。

24:使用完后不关水龙头者。

25:打错单据或下错工单未造成严重损失者。

26:发生工伤事故的当事人及其直接管理者。

27:在厂区内骑自行车或骑摩托车载人者。

28:职能部门人员发现违犯公司规定的情况不当面制止者。

29:对公司系统或报表输入错误数据者。

30:未依规定交接发出或退回的货物者。

31:未保养机台导致设备脏乱或灰尘积厚者。

32:封箱或打包不按标准执行者。

33:参加会议迟到者。

34:仓库人员未按时上缴《盘点明细表》者。

35:财务人员未到现场依据《盘点明细表》核查实物者。

36:仓库或车间未及时上缴出入单据或统计报表者(最迟次日)。

37:其他违犯公司《员工手册》或公告的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二: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每人每次扣绩效分2分。

1:第二次请假者。

2:第二次迟到或早退者。

3:上班玩手机、用手机听音乐或者打瞌睡者。

4:穿拖鞋上班者。

5:在工作时间聊天,嘻戏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6: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精神萎靡者。

7: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嬉笑者。

8:未到用餐时间提前用餐者。

9:非休息时间私自回宿舍者。

10:在厂区内站在叉车或板车上滑行者。

11:未能在工作时效内完成本职工作,致使公司受损失者。

12: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者。

13:伪造请假事由,经查属实者。

14:上班时间没经核准私自外出者。

15:下班后未关闭工作场所电源者。

16:管理人员对下属工作督导和监管不力者。

17:未经许可擅带亲友进入公司参观或住宿者。

18:开启不属于自己管理和操作的机器设备者。

19:将饮用热水用作非饮用用途者。

20:仓库或物流部门发错货者。

21:在宿舍内私装电炉或电热炉者。

22:未经允许将公司车作私用者。

23:负责追款的未达成当月目标者。

24:未能对客户或供应商进行及时和正确客观的评估导致公司损失者。

25:未按公司规定程序领用或发放工具、文具或其它物料者。

26:当班或者某一工单生产的损耗或次品超过3%

27:不讲究卫生,上洗手间未冲水者。

28:丢弃未使用完的原材料或洒落原材料者。

29: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间未生产者(机长或负责人)。

30:包装或打包人员少、漏包装者。

31:管理人员当月被下属投诉达三次且实事清楚者。

32:车间生产的产品当月被客人或销售部书面投诉达三次的车间总负责人。

33:班组当月员工被公司职能部门依规定扣分达5人次的班组负责人。

34:车间当月员工被公司职能部门依规定扣分达15人次的车间总负责人。

35:仓库人员未按仓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物料、成品管理者。

36:不按规定领用原材料、工具者。

37:未执行公司的公告和文件者。

38:因工作失职造成生产部门停工待料者。

39::仓库人员一周内被对单员发现挑货错误达5次者。

三: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每人每次扣绩效分3分。

1:当班没有达到目标产量的机台机长或者班长(指开机人员)。

2:管理人员辱骂员工者。

3:对同事极不礼貌骂脏话者。

4: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工作现场吃东西者。

5: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6:因过失致使出现工作错误但未造成损失者。

7: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8: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9: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10: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1: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不按公司之规定作业,以致损坏设备或浪费公司财物者。

13:不按时参加公司举行的培训且无正当理由者。

14: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15:发现设施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16:请人打出勤卡或者代人打出勤卡者。

17:未经公司允许或专职员工在场指导而私自动用或操作机械设备者。

18: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厂者。

19: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对同事打压报复者。

20:住公司宿舍而私自外出不归者。

四: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人每次扣绩效分510分。

1:请假达三次者有旷工行为者。

2:迟到或早退达三次者。

3:辱骂管理人员者。

4:发生退货或者被客诉使公司蒙受损失但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5:在非指定地点吸烟者。

6: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7:破坏公物者。

8: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9:附合罢工、怠工者。

10:撕毁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者。

11: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盗用印信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信但未造成严重损失者。

12:玩忽职守而致公司蒙受损失但情节较轻微者。

13: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14:故意浪费公司生产的原材料者。

15:当月被公司职能部门依规定扣分超过5次者。

16:仓库负责人当月发错货或多发、少发货物超过3次者。

17:未按时完成材料测试或误报、错报测试结果与测试报告者。

18:未及时将材料测试报告送达相关部门者。

19:发放材料测试报告而未经当事人签名备查者。

20:其他违犯公司《员工手册》或公告的规章制度情节较严重者。

五: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人每次扣绩效分1150分。

1:没有达到月目标产量的机台机长或者班长(指开机人员)扣15分。

2:组织或挑起员工罢工或怠工者。

3:与同事发生打斗,当后果不严重者。

4:擅离职守,致使发生变故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在工作时间内利用设备或材料制造私人物品者。

6:非故意而损毁公司财物但隐匿不报者。

7:遇异常事故,报告不实或不详尽而影响或延误事故之处理者。

8:反抗管理人员或上级主管之合理指导或工作指示、命令、分配等、有公然之侮辱或行为且情节严重者。

9:在工作中故意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0、发生退货或者被客诉使公司蒙受损失但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11:其他违犯公司《员工手册》或公告的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者。

六: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人每次扣绩效分5180分。

1:故意旷工达三天或三次者。

2:造谣生事、挑拔是非或煽动他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未引发严重后果者。

3: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者。

4:在特定禁烟区吸烟者(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危险场所)。

5:对雇主、雇主家属 、雇主代理人、上级主管、同事或其家属施以暴行或有公然之侮辱行为者。

6:侵占、盗窃、挪用或故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者。

7:遗失公司重要单据、支票、财务凭证或重要资料者。

七: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人每次扣绩效分81100分。

1:造遥生事、挑拨是非,或张贴、散发煸动性文字,足以破坏劳资关系或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者。

2:在公司或宿舍内有伤风化者。

3:故意损耗或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营业上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4: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或收受贿赂、佣金,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图利且情节严重者。

5:参加非法组织者。

6:违犯国家法律被人民法院、检查院或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被执法部门依法逮捕者。

八: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可以给予不同额度的加分。

1:被评为公司年度优秀员工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任务者。

3: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4:调解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5:有其他功绩,足可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6: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7:爱惜公物、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8: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9: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10 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厂利益的案件经查属实者。

11: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效者。

12: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13:研究发明,对本公司开源节流有重大贡献者。

14:其它符合公司《员工手册》之奖励者。

九:特别规定

1本细则未列明部分,但在日后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制订制度或表格的备注说明增加规定的,视为本条例新增加部分,与本条例有同等效力。

2:公司在执行管理过程中根据企业情况增加的规定,经公告后列入本细则的新增部分,与本细则同效力执行。

管理类人员绩效考核表

姓名: 职务: 部门: 考核日期:

说明:

一、 评分标准:完成质量非常好,4~5;完成质量较好,3~4;完成质量尚可,2~3;完成质量较差,1~2;完成质量差0~1;在对应分数栏中打“√”。

二、 考核结果:考核的总分作为百分为乘以考评分的总分(20分),得出被考核人员的实得考评分(如:本考核表得分为80分,则实得分=80%*20,实得分为16分)。

三、 考核原则:被考核人由直属上司考核,部门经理(主管)审核,总经理核准。

四、考核范围:本考核表适用岗位为所有管理职人员、办公室人员。

核准: 审核: 经办:

操作类人员绩效考核表

部门: 考核日期:

说明:

一、 评分标准:综合被考核人整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及缺勤率,进行客观评分。

二、 考核结果:考核的总分为20分,被考核人员的实得分依《绩效工资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三、 考核原则:被考核人由直班组长、机长或主管考核,部门经理(主管)审核,行政部核准。

四、考核范围:本考核表适用岗位为所有生产类人员、仓库、搬运、厨房、门卫、卫生等人员。

核准: 审核: 经办:

绩效考核规定及表单(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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