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书(标准文本)
发布时间:2019-07-31 22:58:53
发布时间:2019-07-31 22:58:53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领域内的项目合作关系达成共识。甲方愿意与乙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双方一致同意就范围内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展开长期、全面合作。
一、合作宗旨和目标
1、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坚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在乐山市建筑领域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3、双方达成合作关系后,应积极为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落实本协议内容。
二、合作范围及内容
乐山市范围内的各类建筑项目工程(含市政建设、公路建设、房屋建筑等及其它项目工程)。
三、对外承接、承揽业务,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选择按以下 方式 进行
1、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承接、承揽业务。
2、以乙方的名义对外承接、承揽业务。
3、以甲、乙双方组建联合体的名义对外承接、承揽业务。
四、项目及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选择按以下 方式进行。
1、乙方按工程审计结算价5%的比例直接向甲方支付项目利润。
2、对承接、承揽的工程,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进行工程分配,共同实施完成。
四、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分配项目利润。
(2)对乙方在 范围内承建的工程,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分包权。
2、甲方义务:
(1)负责 市场的业务开拓。
(2)负责出面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商项目工程合作前期相
关事宜。
(3)协助乙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项目的中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