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3 18:12:58

关于淮安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07-26-2007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淮价服〔2007〕16号 关于淮安市市区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 清河、清浦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分局,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淮安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发[2007]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各类补助费、附属物补偿标准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1、搬迁补助费:每户补助350元。需要过渡的按两次计算。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4元。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150元的按150元补助。 3、农机具及牲畜搬迁费每户500元。 二、奖励标准 在拆迁通告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提前搬迁奖励标准为:5000元/户。 三、被拆迁合法建筑的装修、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四、花草、苗木、树木补偿标准:见附表二。 五、拆迁管理费、拆迁实施劳务费、评估费的收取按照同期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淮安市物价局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淮安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表一: 被拆迁合法建筑的装修、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项目 序号 名 称 类 别 等 级 计量 单位 计量 单价 (元) 备 注 天 花 板 类 1 线条类 石 膏 m 3 含装饰型块 木线条 m 3 含油漆 2 塑料板类 PVC吊顶 ㎡ 20 含扣板、灯光板、骨架等。 石膏板类 吊 顶 ㎡ 20 3 灯 类 吊灯 盏 10 拆装费 吸顶灯 盏 5 筒灯、射灯 盏 2 4 胶合板 ㎡ 10 5 玻璃板类 普 通 ㎡ 20 含扣板、灯、骨架、油漆等。 雕 花 ㎡ 50 6 扣板类 扣板吊顶 ㎡ 15 室 内 墙 面 7 喷涂漆类 涂 料 ㎡ 2 油 漆 ㎡ 4 喷 塑 ㎡ 4 水泥漆 ㎡ 4 8 墙纸墙布类 墙纸、墙布 ㎡ 6 墙面软包 ㎡ 8 含底层处理,中间有充填物,外有装饰面料,工艺精细。 9 胶合板类 混 水(含清水柳胺板) ㎡ 15 含楞木、压条、踢脚板线条、油漆;高度限高1米,对高度超过1米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偿。 清 水 ㎡ 30 10 宝 丽 板 ㎡ 5 11 瓷 砖 类 ㎡ 10 含水泥等 门 窗 12 门 纱 门 ㎡ 15 木质、铝合金框、塑纱、 铁质纱。 防 盗门 简易 ㎡ 80 中档 ㎡ 120 品牌高档 ㎡ 200 地弹门 100系列全玻(铜包饰) ㎡ 200 平开门 100系列全玻 ㎡ 150 卷帘门 ㎡ 60 门 窗 13 窗 纱 窗 ㎡ 15 木质、铝合金框、塑纱、 铁质纱。 14 防盗网类 铝合金 ㎡ 15 钢 质 ㎡ 20 含油漆 扶手栏杆 15 不锈钢扶手、栏杆 m 地 面 16 室外水泥地坪 ㎡ 15 含垫层 17 室外砖地坪 ㎡ 10 18 塑料地板 ㎡ 15 19 水磨石地面 ㎡ 25 铜嵌条每平方米增加10元 107、油漆地面、塑料压花地砖等 ㎡ 5 20 地砖类 马赛克 ㎡ 10 含水泥、砂等;碎片拼成的按正常标准的1/3补偿。 同质砖 ㎡ 20 釉面砖 ㎡ 20 21 石材类 大理石 ㎡ 30 花岗岩 ㎡ 40 22 木地板类 低档 ㎡ 50 拼木、杂木、杉木、水曲柳、柞木等,含楞木、油漆等。 中档 ㎡ 80 桦木、榉木等,含楞木、油漆等。 高档 ㎡ 100 山毛榉、进口木材、竹地板等,含楞木、油漆等。 简易拼木地板 ㎡ 20 底层地面未作充分处理,无地笼等;或材质较差;或二次使用;或工艺不规范。 复合地板 ㎡ 25 胶合地板 ㎡ 6 指用三合板、柳胺板、宝丽板等各类胶合板材铺设的地板。 附 属 物 23 围 墙 12砖墙 ㎡ 20 整砖墙、连墙基。 18砖墙或空斗墙 ㎡ 30 24砖墙 ㎡ 40 乱砖墙或干码墙 ㎡ 10 24 石 驳 ㎡ 40 25 琉璃瓦 ㎡ 30 只限门头及屋面 26 阁 楼 ㎡ 80 正规木楞、阁板、栏杆、楼梯、檐口高度1.5m以上 50 砼楞、铁楞、水泥阁、较差阁板、檐口高度1.5m以下 27 禽 舍 ㎡ 10 28 水 井 口 200 29 粪 坑 座 60 砼或砖砌,直径3米以上。 30 猪 舍 ㎡ 30 建筑占地面积 31 粪 缸 只 30 32 花 池 ㎡ 20 指位于院内,正规砌筑并粉刷或贴面砖。 33 鱼 池 m3 25 指位于院内或室内,正规砌筑并粉刷或贴面砖。 34 假 层 ㎡ 80 指檐口高度1.1米以上的部分,1.1以下的部分减半补偿。 35 柴 灶 单 眼 座 80 含瓷砖贴面 双 眼 座 140 三 眼 座 200 砼灶台 座 70 36 窗式、壁挂式空调 台 80 拆装费 37 立柜式空调 台 120 拆装费 38 热水器 台 80 拆装费 39 太阳能热水器 台 50 拆装费 40 换气扇 台 10 拆装费 41 吊 扇 台 10 拆装费 42 脱排油烟机 台 30 拆装费 43 面 池 只 60 釉面白瓷 44 浴 缸 只 150 45 座便器 只 100 46 管道煤气 户 2200 拆迁时有户头,拆迁后原有管道煤气拆除。 47 有线电视移装 户 50 需过渡的 ,按两次发放。 48 电话移机 户 208 49 宽带网 端口 按有关规定办理 50 水 表 户 280 51 电表 单相电(民用) 户头 270 拆迁时在供电部门有户头(无户头的不予补偿)。如遇供电收费政策调整则同步调整。 三相电(民用) 户头 900 其他三相电 户头 按拆迁时供电部门有关政策执行,按户头进行补偿。 52 雨 棚 ㎡ 15 53 壁 橱 ㎡ 45 54 吊 柜 ㎡ 35 55 灯 箱 一 般 ㎡ 100 56 高 档 ㎡ 150 57 喷绘广告牌单面 ㎡ 60 58 喷绘广告牌双面 ㎡ 80 59 霓虹灯广告牌 ㎡ 150 以霓虹灯灯组面积计算 备注:1、拆迁房屋重置价格表内已描述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 2、补偿后所有附属物归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不得拆走或破坏(补助拆装费的项目除外); 3、对群众集资铺设的道路、自来水和下水道等已纳入拆迁房屋的等级评定和综合评估,拆迁时不再另行补偿; 4、违章建筑的装修、装潢不予补偿; 5、本表未列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附表二: 花草、苗木、树木补偿标准 名 称 树 木 胸 围(厘米) 元/棵 9.0以下 9.0-20 20-30 30-45 45-65 65以上 杨、柳、梧桐、楝、杨刺槐、泡桐、榆树、水杉等 1.00 3.00 10.00 16.00 20.00 30.00 椿、桑、榉、樟、楠、柏、广玉兰、黄杨等 2.00 5.00 10.00 20.00 30.00 40.00 梨、苹果、柿、枇杷、枣、山楂、橙、桔、桃、李、杏、石榴、无花果等 3.00 6.00 25.00 40.00 65.00 95.00 树 种 树 木 高 度(厘米) 元/㎡ 60以上 60-100 100-150 150以上 槿树、冬青、女贞、小叶黄杨、紫穗槐、蚕桑、腊条、杞柳等 1.00 2.50 5.00 10.00 枸 树 1.00 3.00 8.00 15.00 葡 萄 生 长 期 元/棵 3年以下 3年以上 10.00 20.00 注: 1、 树木胸围指树木距地面1.3米处的胸径; 2、 以上各类补偿只针对地栽的树木、苗木、花草等进行补偿,在阳台、屋顶、花盆中栽种的非地栽植物由被拆迁人自行移植或处置,一律不予补偿; 3、 葱兰等花草、绿蓠及各类苗木按平方补偿,每平方米补偿5-10元; 4、 花草树木的种植密度以园林技术规范为准,密度超过技术规范以外的部分,不予补偿; 5、 古树名木补偿按有关规定办理; 6、 本表未列项的,参照相应品种给予合理补偿; 7、 本表附着物补偿标准只适用于征地拆迁时宅基地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附属物补偿,宅基地等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附属物补偿按淮政发[2004]56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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