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网缴手册新

发布时间:2020-04-27 14:53:53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1.单位网上业务的开办

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概念

1.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全市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封存、年度缴存额调整等业务,并可查询本单位各类账户信息。

1.1.2 单位开办网上业务系统,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1.2或1.3两种方式之一开办网上业务。为了单位能够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单位应与中心已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即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建设银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2.1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位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UKEY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1.2.2 通过方式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使用一个UKEY多个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网上业务。申请代理业务模式的单位应持相关授权证明到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1.3 非建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3.1 未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办网上业务。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其中分中心单位应到分中心办理,其他单位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1.3.2 分中心、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签约手续,协议签订后,单位应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分中心、管理部中富现场服务点申请领取UKEY或直接到所在区县中富认证服务网点申请领取UKEY。现场服务时间详见公积金网站或中富电子认证官网www.tj-ca.net

1.3.3 住房

2.网上业务系统的安装

2.1 系统配置

系统支持32位IE内核浏览器,最低要求IE7,推荐IE8

2.2 软件安装

单位可在网上业务系统登录界面下载保存以下安装文件并进行安装

2.2.1根证书安装双击根证书安装文件:InstallRoot.exe点击“安装”,后点击“完成”

2.2.2 建行E路护航?安装(使用建设银行UKEY单位进行此项安装)

双击建行E路护航?安装文件:建行UKEY安装包.exe

如有如下提示,点击“是”

安装界面提示客户安全组件安装成功,点击“完成”即可

注意事项在运行IE时,IE如提示“该网站需要运行以下加载项”,选择运行加载项。

2.2.3中富UKEY安装(使用中富UKEY单位进行此项安装)

双击中富UKEY安装文件:中富UKEY证书安装包.exe点击“下一步”

安装后,点击“完成”

注意事项

在运行IE时, IE如提示“该网站需要运行以下加载项”,选择运行加载项。

2.2.4 报表工具安装

双击报表工具安装文件:grbsctl5.exe选择“简体中文”,点击“OK”点击“安装”

安装后点击“完成”。

3.网上业务系统的登录

3.1 使用建行网银UKEY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登录

3.1.1“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进入网缴认证方式选择界面

3.1.2 选择“建行认证登录”认证方式

3.1.3 打开界面后,插入建行UKEY,输入客户号,操作员号点击登录,输入密码

3.1.4系统进入单位用户选择界面,选择网缴单位后,系统进入单位用户确认界面(如无单位代理缴存的情况,直接进入单位用户确认界面)点击确定后,进入网上业务系统。

3.2 使用中富UKEY登录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登录

3.2.1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进入网缴认证方式选择界面,选择“中富认证登录认证方式打开界面后,插入中富UKEY,点击登录,输入密码

系统进入单位用户确认界面,点击确定后,进入网缴系统。

3.3使用建行网银UKEY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登录

安装建行UKEY驱动程序后,插入建行UKEY,界面提示网银盾已准备就绪。

登录建设银行网站,选择公司机构客户-->企业网上银行登录。如客户端中存在多个证书,出现证书选择界面,选择正确的建行UKEY证书,点击确定。输入网银盾密码界面输入正确密码,点击确定。

进入企业网银登录界面,系统自动显示要登录的客户识别号、操作员代码输入登录密码后,点击登录。

系统进入建行-企业网银界面,点击“进入操作界面”

选择菜单右侧的全部功能,点击财政社保菜单选择公积金新模式菜单,点击“跳转公积金网站”按钮。

界面出现“去公积金中心”链接地址,点击“去公积金中心”

系统跳转到天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如存在代缴单位,进入单位选择界面,点击确定缴存单位后,系统进入所选单位确认界面,点击确定系统进入天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操作界面

4 网上业务办理

4.1 办理业务时间

网上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6:30。

4.2 汇缴缴存业务办理流程

4.2.1 汇缴缴存业务需由两名经办人员分别使用UKEY进行操作,其中一名人员制单审核,另一人进行划款操作。两个UKEY不限定固定权限,但同一笔业务不得使用同一个UKEY进行审核并划款。

4.2.2 选择业务种类。经办人员点击界面左侧“公积金汇缴缴存”进入缴存业务汇总表界面

4.2.3 制单审核

(1)在业务汇总表界面白色空格位置录入单位汇缴信息

(2)录入后点击“保存汇总表”按钮,系统进行汇总表数据平衡性检查。审核无误的,系统对汇总表信息进行保存登记;

(3)录入清册信息:其中包括“录入开户职工”、“录入封存职工”和“录入启封职工”。如汇缴同时

办理个人补缴业务的,还应“录入补缴职工”;

(4)清册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审核汇缴数据”按钮,系统对汇总表信息与清册信息进行核对审核审核无误后,完成制单操作。

录入开户职工界面

录入启封职工界面

录入封存职工界面

“录入个人补缴”界面

审核汇缴数据”界面

4.2.4 划款操作

另一经办人员使用另一UKEY重新登录网上业务系统,点击左侧“公积金汇缴缴存”进入汇总表界面,进行如下操作:

(1)点击汇总表界面上的查询按钮,调出制单审核人员录入的单位缴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下角“划款确认”按钮,切换到划款界面

(2)点击右下角“汇缴划款”按钮(建行网银还应按提示输入UKEY密码)。划款操作成功的,系统提示“该笔汇缴业务划款请求已成功发送!。汇缴业务办理当天可入账。入账成功后,“打印受理凭证”。

“汇缴划款”界面

录入建行UKEY密码

“划款成功提示”

4.3 个人补缴业务

个人补缴业务操作流程同汇缴缴存。两名单位经办人员分别进行制单审核和划款操作。

经办人员点击“公积金个人补缴”进入业务界面进行相关操作。

制单审核环节,“缴存汇总表”只录入个人补缴相关信息。保存汇总表后,点击“录入补缴职工”按钮,进入补缴清册录入界面,逐一录入个人补缴职工信息,录入后进行业务审核。

审核完毕后,另一经办人员对其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进行划款操作。

4.4 网上封存业务

网上封存业务只需单位一名经办人员办理。经办人员使用具有住房公积金业务权限的任一UKEY均可办理。

4.4.1 选择业务种类。经办人员点击业务左侧“公积金封存”进入封存界面

4.4.2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录入封存汇总表人数;

(2)点击“保存汇总表”按钮;

(3)点击“录入封存职工”,进入清册录入界面,录入职工个人代码或选择职工信息;

(4)录入完成后点击“审核封存数据”按钮;

(5)审核无误后点击“业务办理确认”按钮,系统提示“该笔封存业务已成功办理!”,成功后可“打印受理凭证”

4.4.3注意事项

网上办理的封存业务,职工封存原因默认为“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如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为其办理封存手续的,应到分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封存手续。

4.5 缴存额调整

单位6月份汇缴入完账后,应根据当年的调整政策,自行在网上办理调整业务。调整业务只需单位一名经办人员使用具有住房公积金业务权限的任一UKEY均可办理。

4.5.1 选择业务类型。经办人员在页面左侧点击“调整”进入调整界面

4.5.2 办理流程

缴存额调整应先生成调整清册下载保存清册后,用调整盘程序调整职工的基数和比例,最后生成调整文件并导入到网上业务系统,完成调整业务提交操作。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缴存比例如需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应在导入调整清册前到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缴存比例提高或降低审批手续。

4.5.2.1 生成调整清册

经办人员在调整界面点击“生成清册”,弹出G*.TXT下载界面,点击保存下载调整清册。用调整盘(分中心管理部领取或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进行调整后生成Gtb2.TXT文件。

4.5.2.2 导入调整清册

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生成清册文件并完成调整清册后,按步骤进行以下操作:

(1)录入调整汇总表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汇总表”按钮,系统审核填写信息无误的,系统提示:“汇总表保存成功!”;

(2)进入清册界面,点击页面右上方“导入清册”按钮。系统弹出对话框后,点击“导入TB2.TXT文件”,将已保存的调整清册文件导入到网上业务系统中。导入后,清册显示职工姓名、个人代码、身份证号码、调整后缴存基数、缴存额等信息。确认无误的 ,保存清册信息,系统提示“调整清册导入成功!”

(3)返回调整总表界面,点击“审核调整数据”按钮,系统对调整汇总信息与导入的清册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系统提示“汇缴数据审核成功!”,该笔调整业务完成。

录入调整汇总表:

导入调整清册:

审核调整数据:

4.6 清册的导入与导出

4.6.1开户清册导入:网上业务系统用户可按照模板制作新开户职工清册,并在办理汇缴业务时进行上传导入,以减少在线填写清册的时间。

4.6.1.1 下载清册模板并填写。在角辅助功能中,选择“模板下载”里,点击“清册导入模板下载”,进入模板类型下载界面,选择清册类型(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点击下载”,按照文件下载提示进行保存操作,完成清册模版下载操作(清册模板为Excel格式)。下载后,按照清册模板的格式,录入新开户职工的相关信息,录入完成后保存

4.6.1.2清册的导入及使用:在“公积金汇缴缴存”的界面中,完成汇总表的录入后,进入清册界面,在清册右上角点击“导入清册”,弹出对话框后,点击“导入Excel”按钮,点选之前保存的Excel清册,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汇缴清册导入成功!清册导入成功后,按照汇缴缴存业务操作流程进行相关审核及划款操作。

4.6.2 清册导出:在“公积金汇缴缴存中,调出已录入或已汇缴划款的汇总表,进入清册界面,点击“导出清册”按钮,导出已录入的清册。

5 常见问题

1如何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别,点击汇总表界面上的“查询”按钮,调出业务后,在左下角可以查看业务办理进度,资金汇缴进度也可以通过辅助功能中的信息查询进行查看。

(2)通过模板导入的新开户清册录入的身份证号不能正常显示

将模板中的新开户清册身份证号一栏里的单元格格式,设置成为文本格式即可。

(3)如何修改或删除系统审核有误的职工信息

在相应的汇总表界面点击左上角“清册”按钮。进入清册界面后,能够查看到该笔业务所有录入的人员信息。系统审核有误的,鼠标放到错误的人员信息上,会提示相应的错误原因,鼠标双击或点击“修改”按钮,可对录入的信息进行修改,也可点击“删除”按钮删除该条信息。

(4)调整后的首月汇缴无法正确显示调整后的汇缴金额

调整做完后,需要在7月份的汇总表上录入调整差额后,系统才能正确显示调整后月缴额,调整差额可以为负数(调整差额=调整后月缴额-调整前月缴额)。

(5)网上办理汇缴业务时能否通过同一笔业务为新开户职工或启封外单位职工进行个人补缴?

为了增强网上业务的便捷性,网上业务与柜台业务设计有一定差异,所以无法在同一笔业务办理新开户职工或启封职工的个人补缴业务。需等待带有职工新开户或启封后首月缴存汇缴业务资金入帐后,再通过新业务为职工办理个人补缴业务。网上缴存业务均为当天到账,因此,多笔业务均可当日完成。

6网上缴存业务都是当天到账吗?

网上所有缴存业务均当天到账,人员增减及缴存业务可在一天办理。

(7)已经通过划款确认的业务能删除吗?

已经通过划款确认的业务是无法删除的,需要单位经办人员谨慎操作。

(8)已通过划款确认但记账失败的业务能够调出重新进行划款?

划款记账失败的业务无法调出来再次做划款。需要单位经办人员重新录入业务信息,再次保存审核后再进行划款确认。

(9)点击打印受理凭证后只能打印出汇总表,无法打印已录入的清册?

清册需单位经办人员将清册导出后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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