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21 17: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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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考勤管理

3.1.0 上班时间

3.1.1 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休息。

3.1.2 节假日休息按国家法定规定,假期具体按公司《各项假期规定》执行。

3.1.3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加班另计。

3.2.0 上班打卡管理

3.2.1 销售人员上班必须打卡,内勤人员上、下班必须打卡,公司按照指纹打卡机数据考核。

3.2.2 公司考勤员为公司管理部文员。

3.2.3 经签核过的《员工出差申请单》、《请假单》及当事人说明负责人记录可作为出勤依据。

3.2.4 若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办事需提前填写《未打卡说明单》经上级领导签字后交管理部考勤员;若未来得及填单的,需在上班前或下班前至电上级领导,并经上级领导同意后再告之管理部考勤员。《未打卡说明》超过三个工作日未交到管理部者按缺勤处理。

3.2.5 若未填单也未告之考勤员的,半天按缺勤处理,一天按旷工处理。若没有打卡也未填写《未打卡说明》者,统一按旷工处理。

3.2.6 缺勤按10/次处罚,并扣除当天工资。

3.3.0 迟到

3.3.1 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扣款5/次;上班迟到一小时以内,扣款20/次。

3.3.2 上班迟到半天也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半天工资。

3.4.0 早退

3.4.1 下班时间未到而自行下班者视同早退。

3.4.2 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次,早退一小时以内,扣款20/次。

3.4.3 每月早退次数达二日以上者(含二次),以旷工一日算。

3.5.0 旷工

3.5.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并且未以电话通知或以电话通知未获核准者,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3.5.2 擅自不到职或停止工作者,视为旷工。

3.5.3 已转正员工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向公司要求任何补偿费用。

3.5.4 旷工按30/次扣款,并扣除当天工资。

3.6.0 请假

3.6.1 员工如需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交至管理部,如事情紧急来不及填单的,应电话告之上级领导并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假期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3.6.2 职工请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或各类公休假,均须持有关证明,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请假。

3.6.3 请假三天以上或者法定节假日前后请假者须经总经理批准。

3.6.4 手续不全或超越权限的批假一律无效。

3.6.5 假期届满后,请假人员必须到管理部销假,报考勤员备案,并到部门经理处报到。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3.7.0 出差

3.7.1 员工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任务单》报直接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管理部考勤人员,若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单的,在出差回来后当天立即补单,超过三个工作日未交管理部按缺勤处理,若未填出差单也未打卡者统一按旷工处理。

3.7.2 出差人员手机全程开机,以便随时联系。

3.7.3 出差人员在完成任务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根据此次出差情况将办理事务经过写出《出差工作总结》向部门经理汇报出差报告。

3.7.4 出差人员出差期限,由派遗出差主管视事实需要核定,在限期内除因事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返回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注明:无法正规出勤者或无关工事外出者都必须告知考勤管理员(没有填写相关说明凭据的,直接跟负责人说明情况,报考勤管理员记录,同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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