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修改历程

发布时间:2014-12-29 11:26:55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9月为新中国的建立而制定颁布的。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国家基本制度与重大问题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因特定的历史原因,它从总体上强调阶级斗争为纲,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的缺点和错误。

  ()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由于当时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因此尽管经过两次修改。1978年宪法从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六)什么是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七)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

  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修改历程

1954年宪法

时间:1954920,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背景:科学地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5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全面地、准确地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

1975年宪法

时间:1975117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背景: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制定的,反映了那个阶段“左”的错误,存在着严重问题。

1978年宪法

时间:19783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背景:是在我们党和国家还没有来得及对“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清理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存在着严重缺陷。

1982年宪法

时间:198212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背景: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1988年宪法修正案

时间:19884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要点

1、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宪法修正案

时间:19933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要点

1、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提法写进宪法序言。

2、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用“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取代“国营经济”、“国营企业”。

3、删去“农村人民公社”的提法,确立“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4、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

时间:19993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要点

1.将“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写进序言;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修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增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

2.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修改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6.将第二十八条其中的“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宪法修正案

时间:20043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要点

1、“三个代表”入宪。

2、“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私产入宪: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4、征地补偿入宪:“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三个文明”入宪: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6、国歌入宪: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7、“戒严”改“紧急状态”。

8、地方各级人大任期:“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修改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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