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接访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6

领导接访接待日制度

为了密切联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乡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三访活动由乡纪委书记亲自接访,除周未外,每天安排两名副科级领导、两名随访人员协助纪委书记接访。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

乡纪委书记周一到周五坐班接访,其余班子成员轮流接访,随访工作人员轮流负责接访工作。如果发生群众上访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访事项,请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领导直接出面接待信访人。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
麦格乡“三访”接待室设在乡群从工作站,配备随访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对案件进行追踪等工作。 四、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
(一)对乡直属机关及其乡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建设乡干部队伍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国家惠民政策未落实到位等问题。 五、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制。 (二)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

(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受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并附上交办函,规定办结日期,定期督办。 (四)对已经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乡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应当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告知。
(六)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5人的代表提出。
(七)遇有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接待人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代理。

领导接访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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