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费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16 19:56:40

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费分配方案

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费分配方案
根据《XX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教基发[2019]2XX市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X教基字[2019]22 和《XX县关于印发XX县教育局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X教函[2017]92要求,为对参加学生课后的教师在课后服务工作中进行客观评价,发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课后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并且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使用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自愿性原则。课后服务工作在坚持教师自愿的前提下,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奖励性原则。为了充分调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于课后服务期间服务内容有创新、有温度、有深度,能够让家长满意,能够让学生大有收获,学校好评的教师,予以奖励。
3、按劳分配原则。完善与新时代教师岗位职责、实际工作、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联系的经费保障机制,实行按劳分配。 二、经费来源

以财政补贴为主。 三、发放范围
课后服务经费发放对象为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 四、课后延时服务费发放的具体办法
课后服务经费的发放由过程性奖励与终结性奖励两部分组成。 (课后服务过程性奖励
1、课后服务经费以学期为时间节点进行考核统计,学期末统一核算发放。
2学校安排专人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专项考勤检查(学校制定专门的课后服务点名表,每迟到一次计1个工作量,无故缺勤一次计0个工作量,当日无课后服务费。
3、课后服务教师必须尽职尽责,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课后服务监管制度以及健全应急措施,确保课后服务活动组织有序、有效、有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若课后服务期间出现一次失职或安全事故,当日无课后服务费、无课后服务终结性奖励。
4、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要有活动记录表,要记录详细,符合要求者记1个工作量,材料记录不全者记个工作量,午间课后服务每次记个工作量。
5、课后延时服务期间,若出现违反师德行为,或因工作不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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