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10 16:51:56

市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是科学编制城镇环境卫生、城镇绿地系统和城镇亮化规划。二是加强城镇环境卫生管理,集中开展治理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对乡村实行形式灵活的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全市乡村整洁卫生;加强对市域公路沿线、江河沿岸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公路整洁,沿江沿河无暴露垃圾。三是分类做好城市、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四是做好城镇公园绿地、风景林地、保护林地和公路林带绿化建设。五是搞好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区域、旅游通道的亮化工程和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照明工程。
  二、工作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城市、集镇、乡村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亮化工作。
  (二)市规建局: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亮化工作的协调、指导;具体实施中心城区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治理、园林绿化和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心城区居民“门前三包”、“院内四自”和城市建成区内乡镇、村社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由市中区政府负责。)
  (三)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四)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和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五)市水利局:负责沿江、沿河坡岸环境卫生治理和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六)市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市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户外牌匾、灯饰亮化的监管,对不符合市容要求的沿街门店、橱窗、门头照明设施督促整改。
  (七)市林业局:负责风景林地、防护林地建设和保护工作。
  (八)电业局:支持配合城镇亮化、照明设施建设和管理,在供电设施建设和夜景照明用电费用上给予优惠。
  (九)环境卫生管理区域责任: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由规建环卫部门的专业队伍清扫保洁;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工厂、商店等企(事)业单位所在区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各类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房改房、转制和破产企业住宿区,由原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落实保洁工作;散居居民户由所在社区督促清扫保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编制工作
  加快编制或修编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环卫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镇亮化规划等。
  (二)加强环卫设施建设
  1、建设和管理好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生活污水处理厂。金口河区、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尽快启动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犍为县抓紧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场。除中心城区、峨眉山市以外的县(市、区)加快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做到分层碾压,泥土或土工膜覆盖,合理设置排气桩。推广使用生物制剂灭蝇除臭,有效防止苍蝇、臭气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处理好垃圾渗滤液,防止二次污染。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按规范进行污水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2、合理布局,抓好公共厕所建设。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搞好公厕建设。集镇要加快建设水冲式公厕,粪便须经沼气处理或三格化粪池处理,有条件的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公厕标识要整洁大方、规范醒目。
  3、抓好垃圾中转站、垃圾屋(池)建设。中心城区新建23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各县(市、区)城区至少建12座压缩式或地埋式垃圾中转站。全市各集镇至少建设1座垃圾库。城镇居住区本着方便市民的原则,合理建设密闭式的垃圾屋。乡村主要道路沿线、乡村相对集中居住区要建立垃圾池,为垃圾收集处理创造条件。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1、环卫部门加强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采取定路段、定人员、定标准、定奖惩的“四定”责任制,实行全天候保洁。城市公厕实行24小时开放管理。城市道路定期冲洗,每月不少于2次。
  2、全市各集镇要成立环卫专业队伍,做到人员、经费落实,做好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3、公路沿线由交通部门牵头,做好全市公路和两侧沟坡的环境卫生工作。重点抓好乐峨精品旅游线等干线公路保洁工作,加强沿路绿化植物养护,做到四季常绿。沿路村舍杂物堆放整齐,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村民家中整洁、卫生。市文明办要从机关单位中组成志愿者队伍,实行包干负责制,指导、参与沿路村民庭院环境卫生工作。沿江沿河坡岸由水利部门牵头,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确保江河沿岸无垃圾。市城管部门牵头抓好中心城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责任单位抓好市场环境卫生工作。
  4、认真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环卫部门负责,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各地城郊结合部和城市周边集镇的生活垃圾,集中到各县(市、区)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处理;其余乡镇和村庄的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相对集中无害化处理。
  (四)全面提高城镇绿化水平
  1、以公园、广场、游园为重点,以城市道路绿化为主线,以单位、居住区绿化为基础,搞好城市绿化建设。力争到XX年,中心城区和峨眉山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5%,绿化覆盖率达到5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夹江、沙湾、井研、五通、犍为等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沐川、峨边、马边、金口河等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城市绿化用地指标进行配套绿化建设,做到主体工程与配套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未经绿化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中心城区要抓好嘉州绿心公园、长青路入城通道、大件路入城通道、大佛景区滨江景观路、305连接线、蟠龙路等重点工程的绿化建设。
  4、全面提高镇、村绿化水平。全市乡镇绿化建设以以植树绿化为主,形成特色浓郁的乡镇绿化景观。村庄绿化建设以庭院绿化为重点,种植果树、花草,营造景观优美、协调的庭院环境。
  5、抓好城市风景防护绿地建设。城市周边的可视山体、河岸要全部进行绿化。加快乐夹路、乐峨路、乐沙路、乐井路、乐五路等绿色通道建设,通道两侧设置不少于15米的绿化带(或防护林)。沿江、沿河及沿铁路旁的防护林宽度不少于30米。
  (五)全力推进城市亮化建设
  以主要街路亮化为重点,以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为烘托,以广场、游园亮化为点缀,形成多层次、立体化、体现现代文明风貌的灯饰景观,全力推进城镇亮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城镇主次干道亮化水平,广场、游园、车站以及桥梁、城墙要单独制定并实施景观亮化,突出城市风貌。主要道路两侧、滨江滨河、城市主要节点新建的公用、大中型民用建筑,按照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形态、风格,采用各自不同的表现形式,对楼体进行灯饰亮化建设。临街所有单位以及大型商场的建筑必须搞好亮化建设。城市支道和背街小巷要保障基本照明,方便群众出行。
  (六)落实治理工作队伍
  规建环卫部门要根据重新调整的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及时调查摸底、核算工量,充实作业人员。全市各集镇都要落实稳定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队伍,有条件的要成立环卫所(站)。

市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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