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1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秘办[2018]4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7.06 【实施日期】2018.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陕教秘办〔20184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
通过网络反映教育问题、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是人民群众建言献策、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法,也是政府听取社情民意,发现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2013年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试行)》,推动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近年来,中省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提出了一些新要求,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了不断提高网民留言办理质量和水平,增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 1 / 3





流程、提升工作效能,推进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76

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

为保证陕西省教育厅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有序规范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目标
以建立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长效沟通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通过办理网民留言,及时了解社会动态,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搭建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提高政府公信力。

第二条 受理范围
(一)网民通过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网上咨询”“监督投诉”“厅长信箱”“民意征集”等栏目咨询、投诉和反映的问题。 (二)网民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的问题。
(三)网民通过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反映的问题。 (四)网民通过西部网《民生热线》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五)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其他问题。 2 / 3





第三条 工作流程
(一)受理。网民留言办理由省教育厅办公室统一受理。
(二)办理。咨询类留言,由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解答。比较典型的宏观性建议类留言,由省教育厅办公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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