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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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制度 1、诊所负责人为法定责任疫情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传染病法定报告种类、报告流程、消毒隔离、疫情处理的知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 5、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向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 6、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病非典型性肺炎、甲型H1N1流感、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应于诊断后城市2小时内,农村6时内报告。对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于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 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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