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卖家销售行为的会计确认问题

发布时间:2015-10-23 06:44:37

淘宝卖家销售行为的会计确认问题

作者:张成娟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年第03

        摘要:淘宝作为我国最大的网上交易平台之一,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大战中,收入超过了600个亿。但是不同于实体店铺的销售,淘宝在销售收入的时点确认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目前没有一个统一和规范的确认准则。本文从销售时点出发,探讨以支付宝为第三方支付的淘宝的销售收入的确认问题。

        关键词:支付宝 销售行为 会计确认

        1 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企业的收入: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准则实际上明确了实体店铺的销售确认依据,但是淘宝的操作流程不同于实体店铺,故销售收入的确认也不统一。

        2 淘宝会计收入的确认

        淘宝的交易一般是按照以下的流程:第一步,买家选中物品加入购物车拍下商品,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买家付的货款不是直接到卖家的账户而是划到了支付宝账户;第二步,卖家按照买家的商品需求以及收货地址发出商品,向快递公司发出订单;第三步,快递公司把货物送达买家;第四步,买家收到货物后确认收货,支付宝才将相应款项划转至卖家资金账户。那么作为淘宝卖家应该在哪个时点确认销售收入呢?有观点认为应该在第一步买家付款后就确认,实际上只要买家付款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基本转移给买家,卖家不再保留继续管理权;也有观点认为应该在最后一步买家收到商品并且确认收货时才能确认收入,因为直到最后一步完成,整个交易才算是完成,才能真正确认企业的销售收入。

        基于上述不同的观点,很有必要分不同情况讨论销售收入的会计确认问题。

淘宝卖家销售行为的会计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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