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奖励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8 12:09:29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奖励表彰办法

川大锦院学生〔2014〕17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生教育培养质量,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成才,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各项奖励的最终审定。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副院长、院长助理、院办主任、各部部长、各系主任任委员。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推荐本系获奖候选人。学生工作部负责汇集各项奖励推荐材料并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提交奖励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表彰的种类

第五条 个人荣誉称号:

(一)优秀学生

(二)优秀学生标兵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秀毕业生

(五)优秀学生助教

(六)优秀学生助管

(七)优秀学生助研

第六条 奖学金

(一)校长特别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条 表彰项目

(一)单项特长奖

(二)“三讲三心”明德奖

(三)“三练三创”实践奖

(四)创造创新奖

(五)锦城阅读奖

(六)课堂学习奖

第八条 集体荣誉称号

(一)先进班级

(二)卓越班级和至善班级

(三)文明寝室

(四)标兵寝室

(五)模范社团

第三章 个人荣誉称号

第一节 优秀学生

第九条 优秀学生的标准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评选时实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估制,具体标准是:

(一)积极向上,品德优秀

1.树立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

2.道德品质优秀,举止文明,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1.学习刻苦努力,上课、自习时间专心学习,树立了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好学风。

2.学业成绩优良。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专业学习和实践中成绩突出。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四)在评选年度内,参加过二次以上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劳动课提前修完学分或有其他突出表现。

第十条 优秀学生评选程序

(一)各系、学生班按品德、操行和学业成绩分专业、年级对学生进行综合评比,推荐年度优秀学生候选人。

(二)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工作部审定后报奖励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公开表彰。

第二节 优秀学生标兵

第十一优秀学生标兵的标准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具有先锋榜样作用。德、智、体、美、劳基本条件同优秀学生。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业成绩综合排名位列全班前10%。

(二) 在“一体两翼”、“三讲三心”、“三练三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得相关证书和奖励。

第十二优秀学生标兵评选程序

(一)各系按品德、操行和学业成绩分专业、年级对学生进行综合评比,推荐年度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不超过5人。

(二)优秀学生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工作部审定后报奖励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公开表彰。

第三节 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三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经过推荐、评审,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一)德育条件,同优秀学生。

(二)学习目标明确,较好地处理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良好。

(三)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第十四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办法和推荐范围

(一)学生干部的范围包括校级、系级、班级组织中所有干事级(含干事,下同)以上的学生干部、学生社团干事级以上的学生干部、寝室长以及经学校认可的其他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

(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各级学生组织提名,各系、团委或所属部门推荐,学工部审查。

(三)对获得“先进班级”、“文明寝室”、“模范社团”等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其主要学生干部应优先提名和推荐。

第四节 优秀毕业生

第十五 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一)德育条件,同优秀学生。

(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优良,取得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位者;

2.在校期间曾获得个人荣誉称号、奖学金及表彰项目中任意一项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或其中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3.曾一次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十六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

在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与优秀学生的评选程序相同。

第四节 优秀学生助教

第十七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经过推荐、评审,可授予优秀学生助教称号。

(一)担任各类课程助教;

(二)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学风建设制度和措施;

(三)能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激发全班同学自主学习的激情;

(四)担任助教期间,热心助教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所带课程学风情况良好或进步明显,工作成绩明显的;

(五)学习成绩良好,对课程有浓厚兴趣和领先的学习优势,学习成绩上学年(两学期)都排名班级前30%;

(六)在相关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表现。

第十八优秀学生助教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任课老师推荐、辅导员审核、各系统一推荐候选人。

(二)优秀学生助教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工作部审定后报奖励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公开表彰。

第五节 优秀学生助研

第十九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经过推荐、评审,可授予优秀学生助研称号。

(一)担任学生科研助理,且在此期间热心科研工作;

(二)协助指导老师(科研项目组)开展了相关科研课题研究及项目开发的辅助工作;

(三)协助指导老师(科研项目组)进行了相关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工作;

(四)参与了科研项目组科研团队及其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五)在相关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表现。

第二十优秀学生助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指导老师推荐、辅导员审核、各系统一推荐候选人。

(二)优秀学生助研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工作部审定后报奖励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公开表彰。

第六节 优秀学生助管

第二十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经过推荐、评审,可授予优秀学生助管称号。

(一)担任包含含辅导员学生助理、副院长学生助理、部长学生助理、系主任学生助理、书记学生助理、各科室等学生助理的学生助管。

(二)担任助管期间,热心助管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工作成绩明显;

(三)能主动进行相关的调查和研究工作,担当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能根据、部、系或科(室)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指导老师做好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学风和专业学习成绩良好,按照学好“一体两翼”的要求,在四个课堂的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在相关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表现。

第二十二优秀学生助管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所在部门领导推荐、辅导员审核、各系统一推荐候选人。

(二)优秀学生助管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工作部审定后报奖励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公开表彰。

第四章 奖学金

第二十三 奖学金是以现金形式奖励在相关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鼓励学生追求卓越。

第二十四 校长特别奖学金

(一)当选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业特别优秀或品德特别高尚,在校内外有重大影响;

2.在校内外各种比赛中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名次并给学校声誉带来良好影响;

3.对学校发展建设、学校声誉提升做出重大贡献。

(二)评选程序和比例:由部、系即时提名,报校长审定,无评选比例。当选者获得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奖金和人数由校长决定。

第二十五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和课程实践中刻苦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各系根据学生学年学业成绩,分专业、年级按学校每年下达的指标推荐,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五章 表彰项目

第二十六“三讲三心”明德奖

(一)奖励在学校“诚信、感恩、礼仪,忠心、孝心、爱心”教育活动中和品德修养、精神文明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二)由各系、团组织和学生组织推荐,学工部审查,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出。

第二十七 “三练三创”实践奖

(一)学校倡导学生有创新的精神、创造的能力和创业的激情,“三创”实践奖用于奖励在学校“创新、创造、创业”活动中以及在学术研究、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二)“三创”实践奖由各部系和学生组织推荐,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二十八 创造创新奖

(一)创造创新奖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二)创造创新奖由各部系和学生组织推荐,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二十九 单项特长奖

(一)单项特长奖用于奖励在某一课程的学习、实践和设计上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也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某一方面发展特长的学生。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获评:

1. 在上一学年两学期的期末考试中,3学分以上(包含3学分)课程(包括专业课和公共课)获得最高分;公共课单项特长奖的具体评选标准由教务部、基础课部给出的成绩认定;专业课单项特长奖的具体评选标准由各系认定:

2. 致力于在艺术、体育、文化素质等方面发展特长,有较高水平,获得等级证书或者校级以上比赛名次。

(二)单项特长奖由教务部、基础课部、各系评出初步人选,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

第三十锦城阅读奖

(一)锦城阅读奖用于奖励全校深入阅读并有所收获的学生,评选条件为:

1. 课余阅读量较大,经常到图书馆阅读,以学校图书馆的图书借阅量为参考;

2. 各系、各学生班级团体成立的读书会推荐,被推荐的学生要写明阅读量及阅读效果;

3. 各级各类读书报告会、读后感征集比赛中获得奖励表彰者;

4. 积极响应大学生阅读经典计划,进行广泛阅读,有突出事迹和深刻的读书报告、读书笔记和读书体会。

(二)锦城阅读奖由图书馆、各部系和学生组织推荐,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三十一 课堂学习奖

(一)课堂学习奖用于奖励在课堂上全身心投入的学生,评选条件(必须三条同时满足)如下:

1. 每一门课堂出勤均为全勤,无迟到、早退现象;

2. 出示较完全的课堂笔记(可以是一个本子或单独装订成册的册子,也可以是直接记录在教材上的笔记);

3. 在课堂上全情投入、发言积极、参与互动。

(二)课堂学习奖由任课老师和各系推荐,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五章 荣誉称号、奖学金和表彰项目的表彰方式

三十二 荣誉称号和表彰项目每年评选一次,表彰方式包括授予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将相关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公布光荣榜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中的表现突出者可推荐参加省、市和国家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优秀学生标兵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选。

三十三校长特别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表彰方式包括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授予奖学金证书、发放奖金、将相关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公布光荣榜等。校长特别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家庭经济困难推荐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评选。

奖学金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得奖金,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奖学金证书可重复获得。

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不能获得荣誉称号、奖学金和表彰项目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荣誉称号、奖学金和表彰项目: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校期间不能参评;

(二)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在本学年内不能参评;

(三)违反各类考勤和作息时间制度达到3次以上,在本学年内不能参评;

(四)拖欠学费者,在缴清学费之前不能参评;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劳动学分和创业学分者不能参评;

(六)违反学“三不准”(在校内吸烟、喝酒、打牌)和晚归者,不能参评。

第七章 集体荣誉称号

第一节 先进班级

第三十五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一)政治方向正确,班风团结向上,认真贯彻“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

(二)学习气氛浓厚,成绩优良;考勤认真,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课代表制度健全,互帮互学,教学相长;认真完成作业,学习秩序良好;积极参加学习、实验、生产劳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效果显著。
(三)文明礼貌,道德风尚好,认真贯彻学校“八要八不要”文明习惯要求。遵纪守法,严格纪律;举止文明,班级、寝室、同学间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制度健全,实效良好。
(四)坚持锻炼,文体活动好
按学校有关规定,坚持早操和课外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纪律严明,成绩优良;文体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集体荣誉感强,各项活动竞赛成绩突出。
(五)干部协作,表率作用好
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凝聚力强;班团干部模范地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为同学服务;加强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班级学习、寝室生活制度,并严格执行,富有成效。

第三十六 先进班级的评选程序及奖励

(一)先进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定在九至十月。各学生班结合学生个人思想总结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本条例总结班级工作,进行自我测评计分,参加学校先进班级的评选。

(二)经各系审核推荐,候选先进班级参加学工部组织的答辩。
(三)学校先进班级的评选名额由学校确定,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锦旗,可根据情况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四)被评为学校先进班级的单位,可增加奖学金评选名额和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

第二节 卓越班级和至善班级

第三十七 卓越班级和至善班级以先进班级为基础,结合每年班团文化建设成果评比和产生。按先进班级总数的20%评比出卓越班级,再按卓越班级总数的50%评选出至善班级。

第三十八卓越班级和至善班级的奖励方式为,学校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锦旗和奖金

第三节 文明寝室

第三十九 学生寝室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学生寝室文明卫生直接影响到教育质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获得文明寝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寝室管理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寝室长制和值日生制度,寝室成员主人翁意识强。

(二)寝室卫生好。按学校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历次卫生检查评比获得优秀。

(三)寝室安全好。遵守寝室安全规定,不使用违章电器,无留宿外人现象,无异性随意出入,无其它无视安全的行为。

(四)寝室文明好。团结友爱、礼貌待人、尊敬师长、举止文明,无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现象。

(五)寝室学习好。寝室综合学习成绩优良,遵守作息时间,上课、自习、睡觉时间无打牌、下棋、吹拉弹唱、喧哗等现象,电脑主要用于学习。

第四十 有以下情况者本学年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寝室:

(一)寝室被学校通报批评的;

(二)寝室或成员有违纪行为的。

第四十一 文明学生寝室评选、奖励办法

(一)学工部、校团委、宿舍管理科、学生会每月组织一次文明学生寝室评选活动,安排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进行定期检查。按照优秀学生寝室标准通报检查结果,通过表扬和评比不断促进文明卫生建设。

(二)根据月度优秀寝室评比结果,每学年评定校文明寝室三十个。候选年度文明寝室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年度文明寝室成员在评选年度优秀学生和年度优秀学生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节 标兵寝室

第四十标兵寝室以文明寝室为基础,结合每年寝室文化建设成果评比和产生。按文明寝室总数的20%评比出标兵寝室。

第四十三标兵寝室的奖励方式为,学校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锦旗和奖金

第五节 模范社团

第四十四 模范社团评选条件如下:

(一)有稳定和完善的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开展活动的数量较多、质量较好,在同学中深具影响。

(三)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工作,开展学习性、学术性活动。

(四)在校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四十五 模范社团每学年评选一次,由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组织推荐,学工部审核。

第四十六 模范社团评选名额由学院确定,学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可根据情况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 本办法涉及的各种奖励获得者必须事先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一周。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参照《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进行申诉。

第四十八 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一般在每年9月份进行申报、推荐、审定并公示,10月份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召开表彰大会。

第四十九 本办法自2014年5月26日起施行。原《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奖励表彰暂行办法》(川大锦院学生〔2006〕44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奖励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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