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论述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发布时间:2011-06-13


结合实际论述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有权要求公务员履行其法定的应尽职责,同时也有义务保障公务员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利;公务员有忠实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要求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权益保障。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一定的权利,就无法执行公务;没有一定的义务,就不能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只有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公务员依法行政。 1)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必须履行九项义务:一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是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六是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是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未能履行应尽义务的,即视为违纪行为,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给与行政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有八项:一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



的工作条件;二是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是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是参加培训;五是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是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是申请辞职;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
3.联系我国实际论述职位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基础,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出发点。
现代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主要由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品位分类制,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职位分类制。前者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后者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 中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同时兼顾和吸收品级分类的合理因素。
职位是职位分类的基础,是特定职务、职权、职责的集合体,由符合一定规格标准的公务人员担任。职位分类,即对机关的各种常任职位进行分类划等。也就是说,依据规范化标准,将机关的工作职位按业务性质、繁简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和整理,并对各种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表明各职位的名称、编号、工作性质


和内容、职责与权利范围、同相关职位的关系、任职者应具备的资格、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升迁途径、培训方式等,以便对从事不同工作性质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管理,对同类同级的人员用统一的标准管理,从而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
中国公务员的职位类别按照其职位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履行综合管理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这类职位具有纯技术性(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不可替代性和技术权威性等特征。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具有纯粹执行性、现场强制性等特征,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需要指出的是,其一,除上述三类职位外,还有分别行使国家审判权与检察权的法官、检察官职位。其二,国务院可根据管理实践的需要,依据《公务员法》的授权,增设其他新的职位类别。


结合实际论述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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